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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果然是一項修身養性的好活動???

要我是旁邊的釣客,我也不會去救
別忘了玻璃娃娃事件
就是多事才會被告

"要幫助別人要量力而為"這是當時那法官的判決
你不能保證救的起來,就別去碰
免得沒救活怪你
救人前要衡量自己斤兩
別滿腦子熱血就下去然後變成被救那個
衰一點被要救的纏住一起死...
還有拍攝的人,為何不自己下去?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可是~海巡也不是專業...(恕刪)

海巡沒有道理見死不救,誰叫他是海巡比較倒楣遇到這種事!
JOE wrote:
之前好像有看過法律上有一條不作為罪

路人的不行為/不動作 造成的傷害,也可以提告的

簡單的說就是見死不救也有罪


誰說不作為
一直叫別人跳下去也是一種作為呀
g80022 wrote:
海巡沒有道理見死不救...(恕刪)

是啊~警察連不救狗都會被告了
更何況是要救人

只是~單人力量畢竟有限
LarryLin432 wrote:

剛看到這帖新聞.....
我也沒看到新聞記者下去救
只是在那邊叫別人來救
記者修養也不錯.....什麼大場面沒看過.


沒錯沒錯!!
本來想貼上來討論的

中天新聞 獨家記者
你在哪邊喊 ..
為什麼不放下攝影機 幫忙拉呢??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JOE wrote:
之前好像有看過法律上...(恕刪)


純正不作為犯:
指以不作為之行為方式而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之不作為犯.即違反刑法規定一定作為義務,而構成犯罪者.
Ex:刑法第149條(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不純正不作為犯:
行為人以不作為而達成刑法規範以作為方式規定之不法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方予論罪.
Ex:嬰兒的褓母,以違反作為義務(不哺育)之方法殺死嬰兒.(刑法第15條、第271條)

此次事件釣客和老翁沒有保證人地位~無保護之義務~所以雖然是不作為~但無法可罰~
也就是說釣客不救他是沒違法的~如果今天是釣客約老翁去的話~
那釣客就有要救老翁的義務~打電話報警就算是有作為了~並不是真的要去救才叫有作為~

釣客本身並無義務要幫忙~法律亦無規定旁人要協助警消救援~
因此~基於法律面~釣客是無罪的~基於道德面~釣客是該死的~
結論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發生事情沒你的事就跑快點~
不然會被人家說沒血沒眼淚唷~
通常扛攝影機跑新聞的人
體力照理說應該也不錯吧
我看到無動於衷的不只釣客
還有扛著攝影機只想捕捉第一手鏡頭的記者

天使的誘惑 wrote:

~基於法律面~釣客是無罪的~(恕刪)


是的
你旁邊有人溺水 沒有去救他...是無罪的~
如果你上過水上救生的課程,就會知道,救一個溺水的人,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最常發生的,就是岸邊會多立個銅像。

交給專業的下去救,專業的被一起抓去墊背的機率都很高了,
更何況是也許根本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一般釣客。

下次看到有人溺水,真的,不要輕易下水涉險,除非那人是至親好友,不下水真的不行。
先找岸邊有無可供漂浮用的器具丟給他,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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