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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有關搭建南方松花架算是違建嗎

在自家露天車位搭建高3米寬3.5米.長6米的南方松花架.有立柱 算是違建嗎?
2011-05-15 15: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南方松花架
不算~~~~~~~~~~~~~~~~~
是屬列管違建,理論上不會拆!
不過高度有限制,且無能有固定遮蔽物,像是鐵皮或水泥建物.
你可以查一下相關規定.
目前工務局已經來拍過照......只等待下文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因為要拆不是只有拆我的花架
社區全部車庫都有違建之實---加蓋採光罩
shunyi 你好,我朋友建議直接詢問工務局關於建築法 第四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rgsys&view=detail&id=7235&Itemid=202\

而且第七條的這個應該也不算: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

你可能真的是得罪鄰居,但是如果鄰居有採光罩卻來舉發你這個項目還真是很機車啊!
~~ 哇系車頂行李架專家 ~~
喔01真是個大大家庭.被超人兄看見了.

我只有跟我隔壁的小學老師吵過架.........

只能說....我沒證據說是他



換房子原本是件快樂的事卻遇上這種鳥事

最壞的打算........................

還在考慮

基本上要拆的話全社區都要拆

不過這是最不好的處理方式.畢竟檢舉的人只有一個

傷腦筋........

其實我也有過幾個方案
1.自己吸收.
2.看看要如何補申請
3.每一戶都可以搭採光罩我就不行.社區全拆

基本上這件事我已經是很 賭 爛

等收到公文再說
每一戶都可以搭採光罩我就不行.社區全拆

這一點才有可能讓你不被拆掉

要把總幹事拖下水還有社區主委

這樣他們自己會因為社區要拆太多~~而幫你檔掉

這些傢伙都怕事
HELLO
你家花架高度過高!可能有問題!

以下是台北市違建處理要點:(每個縣市標準不一!)

法規類號: 北市一三-一五-三00一
名  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修正


七、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而面積在三十平方
公尺以下,且位於屋頂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五公尺
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及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避難平台、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
,免予查報。
我的花架從門口開始延伸高度3米往下降到2.65米左右.也低於一樓樓板高度
目前只是立4根南方松的柱子和固定橫樑
高度可以降低.搭建面積也沒有超過9坪(30平方公尺)
也不打算蓋玻璃.
另外

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避難平台、巷道或防火間隔者
,免予查報。

如何算是占用??????

活動式的才不算嗎????
只要不是公家或社區的地,都不算占用!
至於露臺,算是公設,但卻是約定專用.原則上不算占用!(由相關單位認定!)

總之,認定與否還是得由公部門說了算!
至於爭議處,只能再提相關行政救濟,確保自己的權益!

南方松花架原本原被認定是活動式的!
最好的方法,由社區定出公約,允許住戶在合理範圍內可蓋雨遮, 可改搭採光罩, 可搭花架!
如此才比較沒有爭議!

不然,就玉石俱焚囉!
不知shunyi社區是否有管委會?
請主委出面協調是比較好的!

不過看來好像公家單位已進入拍照,鑑定的行政程序!
我想只能依建管處作出裁決或建議再行為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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