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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臺南方松花架 算是花架或是"建物"(或是違建呢?)

感謝各位回覆, 所以應該是說:

要有區權會同意的前提下, 在依照法規建花架才是合法之途...

可是那是不是連種哪一種樹, 哪一朵花都要區權會同意呢?
難道美美的花園假設有住戶看不慣, 都有被拆的可能性嗎??
可以溝通就溝通
不能溝通就學高雄有一位民眾
在露臺放一副棺材
然後在棺材上打光
讓路人跟整棟住戶欣賞
以示你的抗議

照理說是可以搭建南方木
但不能搭建雨棚
只能說你們主委太貓了
只能好好溝通了

烏梅森林 wrote:
長輩新購入一間位於二...(恕刪)

建議版主小心管委會廣義沿用這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
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
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請特別注意那一句:

...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烏梅森林 wrote:
感謝各位回覆, 所以應該是說:

要有區權會同意的前提下, 在依照法規建花架才是合法之途...

可是那是不是連種哪一種樹, 哪一朵花都要區權會同意呢?
難道美美的花園假設有住戶看不慣, 都有被拆的可能性嗎??
...(恕刪)


>>>

版大最後理解的沒錯

要在露台增設花架

就只能跟管委會溝通 , 或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提出 , 獲表決通過即可

>>>

但我想 , 大部份的人

都會懷疑這是一種按步就班 , 造成實質違建的方式

>>>

在私有領域內 , 種什麼樹 , 什麼花

只要不是違禁的花木 (大麻 ...)

是無需其他人同意的

另外 , 如果花架巳透過管委會表決通過 , 當然就能設立

有住戶看不慣 , 要拆的話 , 當然也是照這程序

如果有損壞權利 , 可以要求賠償

Lassam wrote:
建議版主小心管委會廣...(恕刪)
感謝回覆, 豁然開朗了!

escudolin wrote:
在私有領域內 , 種什麼樹 , 什麼花只要不是違禁的花木 (大麻 ...)是無需其他人同意的
...(恕刪)


那露台應算是公領域, 若是種花種樹, 把露台弄得美美的, 區權人不爽還是可以干涉嗎?

烏梅森林 wrote:
感謝各位回覆, 所以應該是說:

要有區權會同意的前提下, 在依照法規建花架才是合法之途...

可是那是不是連種哪一種樹, 哪一朵花都要區權會同意呢?
難道美美的花園假設有住戶看不慣, 都有被拆的可能性嗎??...(恕刪)


又在硬凹了..愈說愈神奇..明明完全不相干的情況..
問題不光是在於管委會或社區住戶同意
而是該區域本來就不屬於是你專有吧
你有的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所以你才會需要他們的同意..
如果該區域是你買下的專有區域
你想作當然沒問題..
而且我一點都感覺不出那叫作美
如果整個社區能統一規畫那我認同他叫美
旦要是住戶自己隨自己的喜好
東一塊西一塊的建..還建的都不一樣
的真的不知道這是那國的美..
你當畢卡索名畫..所以不懂的人都看不懂這其中的美嗎?
黑羽斷翼 wrote:
又在硬凹了..愈說愈...(恕刪)


我在問問題我沒有在硬凹, 我完全同意各位意見, 要住集合式住宅就要符合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我是在比較所謂花錢購買露台"使用權"的使用權限以及範圍, 搭花架或是架設採光罩,
若造成與原先大樓外觀不一致, 區權人有足夠理由可以反對, 沒有問題, 可是種花種樹
當然也會也會造成大樓與原先外觀若干不一致, 不是嗎?

您可以回答我嗎?

烏梅森林 wrote:
我在問問題我沒有在硬...(恕刪)


算了..說什麼你也聽不進去..你已經走進一個死角
反正不是你要的答案都該用怪理由來反駁
那你去怪吧..
明明就不屬於你的東西
你硬是想用怪異的理由來自稱是美化他
那真的..你高興就好..
反正你的社區不會是我住的地方
niceguy

請提出法院判例,不要自己當法官,會鬧笑話的~ 呵呵

2025-06-19 18:39
如果理由真是有花架會讓他遭小偷
那放個梯子在那
這樣不用花架也可以去主委那拜訪囉
有人知道使用權的定義是什麼嗎
種花算不算使用
擺放雜物算不算使用
還是只能在上面走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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