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月初的時候也去跟我一個朋友聊這件事情(他唸法律的)
他認為SE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去跟SE吵這流程瑕疵什麼,去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沒什麼意義的
因為在法理上,他們並沒有錯
現在有問題的是第三方單位,非我和SE自己的責任,除非我可以舉證是SE的問題
(台灣是沒證據就沒有罪的,他跟我講一個專有名詞我忘記了)
在第三方單位這邊,確是流程不夠完善,但僅僅是不完善而已
所以他建議我去協助SE說明整建事情過程
讓SE知道如何改進
進而有機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一直在爭取贈品這件事情上面打轉
我贏不了,SE也不見得會得利
雙方都損傷的情況下,沒必要做這樣的事情
思考很久,我認為他的說法很正確
所以,我應該要改變方式去處理好這件事情
最後,謝謝各位的看法和意見,不論正面反面對我來說都有很大的意義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