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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VIVAZ的贈品落幕吧

抱歉消失很久沒回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也去跟我一個朋友聊這件事情(他唸法律的)
他認為SE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去跟SE吵這流程瑕疵什麼,去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沒什麼意義的
因為在法理上,他們並沒有錯
現在有問題的是第三方單位,非我和SE自己的責任,除非我可以舉證是SE的問題
(台灣是沒證據就沒有罪的,他跟我講一個專有名詞我忘記了)
在第三方單位這邊,確是流程不夠完善,但僅僅是不完善而已
所以他建議我去協助SE說明整建事情過程
讓SE知道如何改進
進而有機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一直在爭取贈品這件事情上面打轉
我贏不了,SE也不見得會得利
雙方都損傷的情況下,沒必要做這樣的事情

思考很久,我認為他的說法很正確
所以,我應該要改變方式去處理好這件事情

最後,謝謝各位的看法和意見,不論正面反面對我來說都有很大的意義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ytldylan wrote:
抱歉消失很久沒回我在...(恕刪)


嗯,你朋友說得沒錯
其實不用念法律也知道,不會為了價值1780的東西去打官司,太沒經濟效益
不過,消保官那邊應該不用顧慮這麼多,有需要他們也會給你意見。畢竟不是訴訟,也不是每個人都念法律
但直接從SE下手還是最直接、最經濟的作法
ytldylan wrote:
抱歉消失很久沒回我在...(恕刪)

這叫"證據保全~"
不過還是祝福你,能早日拿到

BR
你跟他說外觀 他跟你說性能 你跟他說性能 他跟你說發展 你跟他說發展 他跟你說外觀.....就輪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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