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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保固期進水 SONY判賠------

Z3保固期進水 SONY判賠
消費者被索1.6萬維修費 怒告打贏保衛戰
2016年04月30日

【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婦人使用8個多月的SONY Z3防水手機,去年夏天在游泳池下水錄影約5秒鐘,手機竟損壞,業者主張人為操作不當,報修金額1萬6000多元,讓她為之傻眼,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為手機在保固期內,損壞非使用不當造成,SONY應賠償報修金額給當事人。

陳姓女子(38歲)去年想學游泳,使用前年10月購買的Z3防水手機,去年夏天依使用說明在游泳池下水短暫錄影約5秒鐘,不料手機卻因而受潮損壞。
SONY經銷商事後報修金額達1萬6000多元,幾乎可購買新機,讓她氣結,向消保官申訴協商失敗後,憤而告上法院。
歷經半年訴訟,全案上月底審結,法官認為保固期一年契約有效,手機產品防水蓋膠條老化或破損,導致手機進水,非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判決SONY台灣分公司應賠償報修金額給陳婦,訴訟費1000元由陳女負擔。

網友讚法官站對邊
陳女說,「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衛戰的勝利!」消息傳出,有網友盛讚:「如果每個法官都站在消費者這邊就好了!」SONY行銷公關經理林以理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游泳錄5秒就損壞
陳女說,承審法官在庭上勘驗故障報修手機外觀時,認為廠商歸咎於消費者並不合理,且該款Z3手機廣告宣稱「在1.5公尺淡水水深,仍具有30分鐘防水功能。」當天第一次錄影約5秒沒事,但隔約5分鐘再下水錄5秒就破功當機。

「盼大廠有所警惕」
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劉秋雯表示,承審法官基於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希望誇大廣告內容的手機大廠,能有所警惕。
全案雖是小額民事訴訟,但審慎地開4個庭,最後被告允諾和解賠償新手機給原告。不過,原告不願和解,已另買新手機使用。

SONY Xperia Z3小檔案
●上市日期:2014年9月19日
●上市售價:2萬900元
●螢幕:5.2吋,解析度1920×1080像素
●手機重量:152公克
●手機尺寸:146×72×7.3 mm
●相機畫素:主相機2070萬像素、前相機200萬像素
●防水防塵等級:符合IP65/68,可防灰塵進入,能承受所有方向的低壓水柱噴射或置於淡水水面下1.5 公尺處30分鐘
資料來源:SONY官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829/Z3%E4%BF%9D%E5%9B%BA%E6%9C%9F%E9%80%B2%E6%B0%B4SONY%E5%88%A4%E8%B3%A0
2016-04-30 8: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Z3 SONY
kaoru4f wrote:
Z3保固期進水 SO...(恕刪)

打了一年的官司..都不只1.6萬了(時間成本..
kaoru4f wrote:
Z3保固期進水 SONY...(恕刪)


這個消費者恆心真強,

Sony還研議是否上訴,加強品質吧!

kaoru4f wrote:
Z3保固期進水 SO...(恕刪)

搞了半年也只是爭取到本來就該由sony負責的維修費
還要自己花1000訴訟費,感覺還是消費者吃虧


有時候打官司爭的不是錢,而是一個真義真理。
z3那種防水蓋設計多拔幾次就沒用了
現在各大廠都改無蓋防水
要我是 Sony 我還是會一樣的方式處理

反正我又沒額外的損失

這是啥爛法律啊,連一點點處罰都沒有
十隻下水有九個進水...

想當年我買的moto mb525 defy,
螢幕破裂都還拿去海邊玩水~
廠商把這種問題歸咎於消費者,是穩賺不賠的,除非我們消保官有較大裁量權,
直接做判賠,廠商才會把防水功能做完美。不然所有防水缺陷都算消費者使用不當。
House

chrisintaipei wrote:
要我是 Sony ...(恕刪)

沒錯 應該跟沖之鳥礁事件一樣 罰SONY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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