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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14:5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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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會被判定人損
不管怎樣老闆如果願意負責的話
保固內建議送原廠
至少還有保固吧
問題就出在他不願意送原廠
目前第三支SONY手機
之前LT15i姊不要的
SOLA用起來有點卡
用起來有點卡所以才買V目前用起來都還可以
話說原廠報價要6600老闆只願意出他送外面的報價3300
所以才談不攏
boyan0622 wrote:
問題就出在他不願意送...(恕刪)


六月才購入當然要送原廠維修!!

不過我的疑問是,堅持手機被老闆弄裂的,

這樣不能跟警察報案嗎?為什麼無法處理此案?不太理解~
因為除非有辦法證明他是故意損毀
才構成刑事上的問題
其他都是民事官司這點我問過了
警察不理民事官司
一般由消保會處理或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可是法官也會建議你去調解委員會處理
結果差不多消保會這邊開的協調會有消保官幫忙你對店家提出質疑
通常消保官都是在民眾這方的
蘆竹分局的警察先生已經很明確地跟我講的很清楚
他說這類案件他們派出所很多
通常案子一上去就被駁回了
在這裡要幫警察杯杯澄清一下

還有那個老闆還堅持說她說他找人修是3500還硬要跟我要回她包膜的200所以他只出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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