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以電子郵件詢問廠商是否能以「贈品恕不維修」拒絕維修乙案,就受贈人為消保法第7條第3項所稱之消費者抑或第三人,及廠商不得以「贈品恕不維修」拒絕維修之法理究係屬商品瑕疵擔保責任或侵權行為等議題產生疑義。消費者可求償廠商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昨表示,任何贈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前,主辦活動的廠商都應事先檢視是否為不良商品,不應把責任推給生產廠商。他說,《消保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供應商提供產品,應對契約內容進行實質檢查,讓商品符合安全;若消費者獲得的贈品有瑕疵,可向廠商提出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促銷活動的協力廠商也要負責。黃怡騰說,廠商若承諾送新品,交到消費者手上的卻是舊品,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品;若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害,也可請求賠償。至於贈品的保固承諾,除非是所贈商品另有約定,否則仍應依產品原有保固而提供服務。黃怡騰提醒,不要因為拿到的是贈品,而疏忽自身權益,因贈品也是「買賣內容之一」、「約定給付」的一種。
應該是看贈品(尤其是3C商品)出場後剩餘的保固期限(樓上的有說:除非是所贈商品另有約定,否則仍應依產品原有保固而提供服務。),而不是與手機享有同樣的保固期限吧?但是新品之贈品有瑕疵應該可以更換。X果的這一則報導之消保官引用之法條有一些些奇怪啦,消保法第七條是在第一章之「健康與安全保障」,拿來說明因贈品危害安全就說的通,但並沒有對贈品若不危及安全下故障有所規範。所以先確認行動電源的出場日期及原有之保固期限,就可以知道保固期限還剩多少了。另外應該還要去翻SONY的DM之類的,有無對當初贈送之行動電源做出其他排外之約定。
Xperia S送的行動電源喔!小弟也有拿到說~廠商:蔚藍有限公司電話:070-1021-6559小弟有打去那家廠商問過廠商是有提供一年的保固啦!但…我問接電話的小姐說,那你們怎麼認定這產品還在一年的保固呢?結果是…看行動電源上的雷射標籤貼紙so~分享給大大們這資訊囉!
agreen8833 wrote:因為我去通訊行買xs...(恕刪) 沒保固的說法就蠻.....的,要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行動電源爆炸或是發生嚴重的狀況難道都只能歸於它只是一個贈品嘛?沒有一年或半年的保固,至少都會有三個月的保固期。
真的耶~545566大大我也有打去問~小姐很親切地說保固一年害我昨天心情給它不好想說買手機贈的行動電源就沒保固嗎因為之前我在高雄開市買一顆行動電源店家說保固半年結果用一個月,傳輸線接觸不良…店家說請我寄回去~他要寄還給我一顆新的545566 wrote:Xperia S送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