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公司有每間公司的規定但是如果侵佔確實不可取,不論階級,即使是協理.副總也依樣老闆知道了,人格有問題,一句話叫他打包收工走人,請問他還是主管嗎?其實我也偏向,以合為貴,未來遇到不難看,但是出公司,就別再相應!我建議您,各公司應有人事部門,會有管道申訴,請善用!言盡於此,你知道我給你的建議了吧!最後:是人總會有貪念之心,除非你是聖人....但聖人有多少?人格又只是一隻x10可以取代?
tinuvas wrote:有手機空盒跟IMEI碼不就是了嗎 = =不然怎樣算合法? 「合法持有權源」是對行為主體的要求。侵占必須是侵占他人物品之人基於合法持有權源(如使用借貸)而持有他人物品,嗣後變更合法持有為不法之所有。如:甲將手機「借」給乙使用→因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而有一「合法持有權源」但乙使用該手機一段時間後,很喜歡該手機,便「決定占為己有」→易持有為所有那麼乙才有可能成立侵占罪。
雷0528 wrote:那個都有.隻料都給警察了..我朋友他說他有收到簡訊(恕刪) 根據我和朋友從X10上面測式十方的防盜功能,收到簡訊時是這樣的XXXXXXXXXX <-新插入的SIM卡號碼xx-xxx-xxxx xx:xx <-發簡訊時間一個未知SIM卡已被置入+886XXXXXXXXXX的手機+886XXXXXXXXXX的手機有可能已被盜取。 請立即通知您的朋友1. 想知道是誰拿走手機的很難嗎? 號碼不就在你朋友的簡訊上面就算簡訊刪掉了,在十方的網站上面也會有紀錄2. 櫃檯的確通常會有監視器,調不到畫面嗎?
買尬的 wrote:根據我和朋友從X10...(恕刪) @@謝謝大家關心.事情已經解決了那個人我也知道是誰了只是讓我很意外的人.我也接受他的道歉了畢竟每天都還要見面0.0再次謝謝大家給的意見(我會改掉懶的選字這個壞毛病的以免再傷害大家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