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Z2008 wrote:你怎保証一家公司從...(恕刪) 要不要看清楚我打的字再來問? 還是現在大家都不太懂別人在打什麼..? William Worse wrote:就是有這樣的人放任廠商胡搞瞎搞才會皮到認為打什麼廣告都沒關係如果認為這樣沒什麼關係你就錯了這間公司只要繼續這樣誤導消費者現在開始有一人拒買兩個人三個人這間公司保證完蛋! 它不會是下一個hTC而是第一個Sony 當主打的功能成了噱頭還成半級 你確定只是條款修正?
William Worse wrote:要不要看清楚我打的...(恕刪) 這種打字方式我是第一次看是歸納在一句內間行我以為不是一句說話是另一句的開始=======================================================================你這樣好像是預測,但預測誰敢保証…除非你比我們早知道的真相========================================================================如果主打功能成了半級,那將來的防水產品在認証還會拿到這個IP級別?這正是條款修正啊,還去想太多的只是您吧
很久之前,小弟就回過文說在台灣,消費者的權益不彰,所以買手機時,把防水功能當成噱頭就好(不管是sony還是moto),別列入購買時的考量點,使用時比照無防水功能的手機一樣的用,免得維修時推來推去,現在原廠自己跳出來說了,防水功能有那麼容易做的話,那些專業廠商(如garmin)推出來的怎還會是包的密不透風,一點時尚感都沒有的外型??
剛好最近有再用消費者保護法就順便節錄其中條文消保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明白呢?怎麼還會有人停留在 廣告可以隨便拍的年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