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352 wrote:你想猜心態嗎?我來...(恕刪) 請問gps的精度,在地下室或海裡,還有辦法定位嗎?話說坐捷運到東門,都有辦法把我定位到中和啊...直到要出站了,才恢復正常。請問有沒有「三防手機」的網友,能幫宅叔做個小實驗?
宅男子供服株式會社 wrote:你運氣還不錯,起碼...到天母派出所報案,講一堆五四三就是不願意受理,一屋子的條伯還七嘴八舌恐嚇說如果要報侵占立案,到時候沒有證據或者人家之後送回來就變成誣告,反而要追究我責任。堅持半天說是受理了,(恕刪) 會在那推說一堆理由不受理的都是老油條會嚇你說沒告成你會變誣告會去報案就已經很不爽了真是超不爽的還要受警察的氣,難道只有警察懂法律唷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法條講很文言文 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向別人提出申告。簡單來說就是報案時有講謊話,和提供的證據有假的,才成立誣告告人不成 不等於 誣告 或者 根本不成立誣告罪被告獲不起訴包含證據不足、庭上認定微罪不足起訴,但呈堂證供是事實,不等於誣告沒有的話就放心的報案或提告吧
看來以後看到手機若真的忙就不要幫忙撿。有時撿到的人剛好有事在忙,想等有空或是其他因素(比如天候)再送交警局,再說半夜還是有很多人會關機的。丟了很急著找回來是一定的,但是撿到的人一定要馬上送警局嗎。還是以後大家都不管,放著讓車子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