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開版的樓主
跟你討論
一是法律學的觀點
於民事訴訟上有一個名為舉證責任的依據
何謂舉證責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法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基與上述法條
你必須舉出SONY SBH50藍牙耳機上的夾子的設計瑕疵的論點
而不是一句你用5個月就壞了,所以是設計瑕疵
因為你主張的事實有利於己,所以,舉證責任在你
你可以從夾子本身的材料耐用程度,可以承受的外力等等來說明夾子無法負擔一般日常生活
這才有可能成為你列舉為設計瑕疵的論點與佐證
要證明夾子能不能應付日常生活所需的責任在你
不在SONY
另外
你所提的toyota的案列
有兩大因素你隻字未提
一.在美國罰款已經累積一千多件的案例(數量龐大)
二.在未被法款之前,toyota內部已認定瑕疵
而且罰款是在toyota公告瑕疵並朝回車輛之後
並且他被罰款的依據是在隱匿未通報,而不是沒有說明瑕疵
(也就是瑕疵的認定還是在廠方,這於你論述的觀點不符)
二是有關物件設計維修部分
SBH50的夾子上有NFC等其他功能
在你購買前就存在
是既成的事實
你不能用你不知道來否定
也就是說你買了就認為他是對的
就像我如果買了SONY Z3
結果我發現它不能更換電池
但是我之前的手機 samsung S3可以
而我又需要在手機沒電時可以迅速更換電池
因此我認為SONY Z3不能更換電池是設計上的瑕疵
這是不成立的
因為Z3在我購賣之前就不能更換電池
也沒有在我買之前說可以更換
在我購買之後,才發現不能更換
(以上沒有特定攻擊誰,Z3為我目前持有手機,S3為前任手機,僅此為論點依據)
因此
你不能用MV600可以單獨更換夾子
SBH50不能來論述
而且
在你買下SBH50開始使用前就知道夾子上有NFC的功能
這說明書上有說明
三是維修價格
維修價格這是廠方公告
但是是否維修權力在於你,不在廠方
不知道你有沒玩過車
如果你把一部車的各個零件都用"單買"的方式買回來
再請人組裝
你所花費的費用會比直接買一台已"組裝完成"的車還要高
因此
零件的費用不一定會比較便宜
何況
維修的部分除了料件本身的價格外
維修人員的薪資成本也會一併算入
這才會是維修的"總"價格
而你所舉的SBH50的維修價格過高
甚至可以比擬一台新機的價格
不符合你的期望
這部分你可以在消保會的協調中舉出
並提出你認為合理的價格
也可以一併要求SONY提出維修價格的依據(SONY會不會照辦,我不敢肯定)
以上觀點為個人觀點或許不完全正確
也希望你能爭取到你想的
會打這一篇是希望你在去消保會之前
能知道那些論點對你有利
那些論點站不住腳
能有個方向去收集對你有關的"證據"
一切結論只能靜候消保會協調後的結果
在此
還是先祝你成功
2010年的9月不小心走進了Android的世界,從此變成了低頭一族
2014年10月入手了新歡 SONY Z3,從此頭又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