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蛋蛋 wrote:
對啊, 我看小米Mix...(恕刪)
專利要有商業損害才會有訴訟利益,法院才會受理。
如果只發表又沒賣的話,自然就沒有訴訟利益,夏普去告也只是駁回的命運而已……
*之前美國聯邦法院警告蘋果不要亂打專利訴訟,很大原因就是沒有訴訟利益只有商業競爭而已。(專利目的,保護的是財產而不是讓人作為商業優勢的)
screw11 wrote:
看了以上文章,知道...(恕刪)
鄭蛋蛋 wrote:
很多東西我覺得身為手機迷,看到突破就是進步的一種,Sony Mobile之前推出QX10跟QX100沒有再推出後作新品,但我還是很感謝Sony在行動裝置的探索一直保持一個打破框架的赤子之心,這樣的世界才有趣,最近正式命名的Xpeia Touch投影機我也很喜歡,雖然5萬多的訂價就可知道不會是主流市場會去欣賞的產品,但是設計的很有趣啊。(恕刪)
鄭蛋蛋 wrote:
MWC最佳年度新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