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蒂小姐betty wrote:結果都蓋到五樓了,卻不見樓主再露面。樓主人間蒸發了?感覺01不少這種把問題丟了就跑的人。 我出現了~~我又不是當事人~~妳文章是不會看完唷!! 只是PO這篇讓大家笑笑~~破裂如果是一條的爭議就會比較大比較有可能是品質造成
Anthony Joe wrote:很明顯就是有撞擊到...這樣也可以去客訴?現在的人真是越來越誇張了,最好是充電可以充到右上角自動破裂啦!!今天蘋果手機自裂 原廠竟當人為★台北市 王先生投訴:王先生表示,5月購買Sony Xperia Z智慧型手機,使用1個月後,有次將手機放在原廠充電器充電,再去拿手機時,發現手機螢幕上下碎裂...(恕刪) 爛!看也知道是自撞
貝蒂小姐betty wrote:所以你不是那個王先生...(恕刪) 看他寫在最前面的哪幾行就知道是轉貼新聞的阿,有很文言文嗎?現在媒體﹑記者素養可以在爛一點,會有這麼多爛客人吃相難看+死不認錯就是你們專報這種鳥東西,讓一大堆澳客不想付錢的時候就找媒體來報一報,利用媒體壓力讓廠商自認倒楣。
(聳肩)很明顯的奧客行為啊..就跟之前有一位 , 連鋁框都敲凹掉了 , 還堅持15公分高墜落..講白點...反正就是不想付錢.反正 , 就看個人的判斷能力如何 , 說不定還真有路過的人會被拐..基本上....記者就是被拐的路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