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 非指定 是告不成的 而且沒有引你的言 會變成對號入座警察局只會勸退 開單是報案人的權力樓主可以去試看看開庭2次就結束了對了提醒一下 開庭是在被告的居住地所以 告不成光車錢和時間就浪費了 很閒的話沒差 被告請2個小時去地方法院就可以了 開庭速度很快等候比較久
恩~我收到了,那在這邊我想說,雖然我是回應別人的PO文,冒犯、辱罵到你,這邊說聲對不起,這種事可大可小,我當然是希望小事化無,因為我也不希望後續造成你我的困擾,但如果你堅持提告,我也只能默認,這邊還是說聲抱歉,希望能平息糾紛。另外謝謝謝版友,畢竟有打出不雅詞彙是我的不對。cj888 wrote:謝謝你的指教,說正格...(恕刪)
cj888 wrote:謝謝你的指教,說正格的,我的消費經驗是追求快樂,我不想消費變成是嚇一跳,或著是需等3-4小時來恢復正常,而我也真的被它嚇了一跳,那 SONY就欠我一個道歉了。又說到了道歉,不竟讓人心想,我來此處發文提問,有犯了誰的忌諱嗎?還是招惹了誰? 好好笑, 你的無知讓你嚇了一跳怪誰??要等3~4小時恢復正常是因為你沒有把喇叭孔內的水完全清除掉當然要等它自然蒸發聲音傳導在空氣中與水中的差異這種物理學基本觀念都沒有就算了前幾篇大家也解釋過了結果你一直拿法律在那邊跳針現在好意思說你發文提問招惹誰....
wmtsung wrote:好好笑, 你的無知讓...(恕刪) 不過在國外的確有人這樣告成功的像麥當勞熱飲燙到人的事就是後來在杯蓋上寫警語常識或許是沒有辦法適用所有人所以這部分sony也許要考慮加註警語了沒看這篇還不知道防水手機有這問題不過大多人我想也不會每天拿手機進水 然後老是被這問題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