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既然都“代言”該品牌了,就該忠於該品牌,私下又拿著它牌手機被媒體拍個正著,對於付出大筆代言費的廠商如何交代? 上班時間有拿代言手機就可以了吧!下班時間是自己的 ...難道,代言台灣啤酒的人 ... 私下就不能再喝別的酒了嗎?
inben2 wrote:上班時間有拿代言手...(恕刪) 你有仔細點進去文章看內容嗎?代言費可不是隨便拿隨便賺的!經紀人表示與廠商簽約內容除了不得為其他品牌代言,私下也不能使用他牌手機,昨天記者問郭雪芙為何手拿iPhone時,她先是緊張的愣了一下,連忙說:「我是拿SONY啊!」之後她表示當時應是拿朋友的手機看影片,強調iPhone手機不是自己的。
inben2 wrote:上班時間有拿代言手...(恕刪) 如果契約這樣簽訂應該就是這樣吧畢竟人家花了幾百萬請你在代言期間不要喝喝了當然也沒關係,就照契約走看是賠人家多少錢而已,畢竟這是一種廣告投資打壞了行規,以後誰還找藝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