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中的希望 wrote:說巧不巧手機使用2年...(恕刪) 一支手機只能用兩到三年?呿!我的X10 mini用到現在四年多頭好壯壯你要不要說說你是怎樣使用手機的吧使用方法不佳,誰家都一樣只能使用兩三年啦
樓主買的應該算是"具有保固期限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吧"?保固, 過了就不保不是嗎? 再貴的東西都一樣吧?消費性產品, 字面解釋就是用到一定程度, 不管時間或次數, 就會說掰掰的吧?電子產品, 這點我最不敢想, 甚麼時候鬧甚麼脾氣, 完全無法預期.以上三點, 如我有腦殘解釋錯誤, 請炮小力一點.
別再無限上綱"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不是神!遊戲規則原本就訂好!你的手機保固幾年在SONY的盒子上應該有個貼紙標示得很清楚!你接受了他的遊戲規則 現在卻來抱怨?何況只有sony是搞一年保固?那如果換成三星好了 也許是兩年保固那到了第三年壞了 你又要來說你的"消費者權益"所謂消費者權益是在雙方都同意遊戲規則下. 賣方單方面有破壞規則或是另有其他潛在規則未告知消費者.既然人家大辣辣的都先行在包裝上或說明書上有註明一年保固.那你還抱怨甚麼"消費者權益"?那遇到這樣不講理的消費者~ 賣方的權益又在哪?賣方該死? 千錯萬錯都是賣方都是生產方的錯?醒醒吧 小朋友~ 消費者權益不是這樣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