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ooce wrote:
7天內都可退機如果店家不退打消保官
您是在店面買的嗎? 如果是,
請不要誤導大眾, 店面買沒有"7天"這種條文,
針對7天可退部分, 純走法律路線您是輸的, 找消保官也沒用.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文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若是您覺得物品有瑕疵, 店家不服, 您可以走 民法, 打民事訴訟官司, 不過在訴訟上二萬是小錢, 上法院不划算, 且法官也希望您走別的和解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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