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西亞 wrote:因為就我記得得差不...(恕刪) 看前面他po的169條第一項,以及1247413600大po的判決參照,兩者對照,應該是被誣告的人無論有無損害,都可以提訴誣告!嗯...接下來一年半載,我好像都沒什麼事,有空了...
xlhuang64 wrote:看來貴我雙方都胸有...(恕刪) 加分減分不影響,那就好,有你的決心,才能成就大家的期待,包括我的…多聊聊呀,公務員也總有休息時間,讓大家上上法律課,理論實務都好,還有為人處事啊,不要讓「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這句話,老是在某些人的行為舉止中,成為笑談…比如說…「顧客至上是天則」,有沒有什麼樣的說法或道理,可以支撐這樣的想法?
xlhuang64 wrote:哦,不聊了 ,謝謝...(恕刪) 呵,我說的是大家來聊!而且是隨時來聊,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買賣紛爭,這些其實都很值得討論!台灣太多問題,都是出於自私,出於自以為是,總以為地球繞著自己轉,總以為世界是因為自己而存在…累了,可以不用來聊,但畢竟是公開討論,不是個人網頁,而且樓主並沒有出言反對,你代表樓主嗎?大家有自主意願來討論,包括貴戶賢伉儷…對了,這麼多問題或許可以請單位同事一起來,幫大家解惑!就好像…有繳稅,真的就什麼都要用嗎?好比一些婆婆媽媽阿公阿伯繳健保,有沒有怎麼樣都要去醫院拿幾包藥回家,相同的意思嗎?那所以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叫,也不是全無道理?又不是時時刻刻都有事故,既然沒事,有繳稅就叫來兜風一下,是這樣嗎?
xlhuang64 wrote:看來貴我雙方都胸有...(恕刪) 講個題外話唷…只是假設 ,跟大家討論一下如果問「送什麼手機的人是你嗎?」都可以無限上綱說是公然侮辱的話,那這句"胸"有成竹,我可以告性騷擾嗎?
藍色奔雷手 wrote:您這隻陰溝裡的蛆又探出頭來透氣呀,黃先生小心別被踩死嘿(恕刪) 樓上的某網友都可能要被提告了雖然我也看不太出來 提訴訟的點在哪?!但你這種用詞 應該比樓上更危險我了解他們兩造的恩怨但我真的不懂 你怎麼了?就算看不過去 也不需要這樣講話吧!!剛註冊就來這謾罵 我還真懷疑 你又是那位的分身?!看來01 已經變成一堆小朋友的遊戲室了
有不起訴書是可以告誣告沒錯啊,但是這種誣告案件90%以上都是不起訴,請自行參閱法源網,可查看判決書。另外飲料店反告誣告那個案例,我想你不是記錯了就是想多了,誣告要成立的條件非常非常嚴苛。基本上若是透過警局提告的,經檢察官偵查後裁定不起訴的案件,要反告誣告幾乎都不可能的。告下去雙方禮尚往來各當一次被告,喝咖啡聊個是非。不過前提是要拿到不起訴書啦,提告時自行向地檢署遞狀這種幾乎不可能被起訴的案件,警局也是幾乎不可能會受理的。現在警局就是避免濫訴的第一關,也不是你想告就可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