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er wrote:
你看起來真的很擔心...(恕刪)
擔心?
我只是希望早點結束而已,因為好像會拖好幾個月,希望趕快解決了事…
從樓主po文的記錄,她已婚,那很顯然一個半夜共用同一個歪壞的人就是老公,這樣還要在那邊裝不熟說侮辱(一個說″是可以共用歪壞的關係″,一個說″跟我無關″…),我就是很想看檢察官對這樣的人興訟,有什麼看法…
知道嗎!我們說什麼他們都不以為然,要有身份地位的人說的話,他們才買單!
而且提告,才有更明確的事證跟他長官說他上班都在幹嘛,還搞到跑法院…(他還很得意的說他時間很多…,不過以他的年紀,會不會他自己就是長官了?)
所以請問黃先生,是x和嗎?要不要我自己去找員警作筆錄?這樣我比較好安排時間,最近好幾部電影要看…
可以的話,你先聯絡承辦員警,再私訊告訴我…
Oo.JustinLee.oO wrote:
看原告前面說的第...(恕刪)
可是黃先生不這麼想,他覺得他想要個公道,他覺得成本對他來說不是問題,公共資源也是他繳稅有權利使用的,雖然我前面也勸過了,但他說的沒錯,他的權利!
他都抱著會敗訴的打算了呢!
所以我總不能滿口正義,卻阻止別人正義吧?
對了,前面說緊張代表不是亂興頌…
緊張應該並非是否亂興頌的理由吧?!
面對未知、未曾做過的事,緊張是自然,但事情該不該做,關鍵在於認知,不是有沒有緊張!
只是…很好啊,有繳稅,所以有權利,這真的是好棒棒的認知!要學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