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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退訂了


1247413600 wrote:
我也不認識,會計師...(恕刪)


不會啦,今年就算營所稅繳了20%,那也是根據您的淨利去繳的,還有80%在口袋...
xlhuang64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正...(恕刪)


干戈?

不知道耶!
解釋了,你還是這樣,我是看不到什麼玉帛…
祭品是手機,是她前文就提過的,你硬要自己解釋成什麼跟什麼…你的權利!


現實虛擬分不清,網路的事就網路為止,硬要拉到現實生活…,也是你說的~你的權利!

藉此「驗證」中華民國的檢調司法體系…
很敢講耶!那大家都有事沒事都來驗證一下好了,大家的權利啊!
不過時間、司法資源…也無所謂浪不浪費了…
因為可能你身份證上的名字,大家平常叫你的名字,就是xlhuang64吧,而且是你的權利…

還有,我回文了才很多人砲你?我那篇之前的也賴我頭上喔?好啦,你的權利!

你的立場?你被砲,正是因為你的立場,我只是那些砲火之一,不是大家跟著我砲,不要倒因為果了!

我想會針對我,應該是我說得太一針見血(不是那一篇回文,是之前的批評,那篇回文根本一點提告的理由都沒有,當然你還是硬說有硬說給法庭定奪),所以某人把惱羞當成侮辱?(某人說的不是你)

其實看你很客氣(不是虛偽客套或反諷),所以如果你真的是個個人不是分身,相信你對你的那些虛無飄渺的解釋,也很難接受, 所以我也希望你是真的出於個人自主意識在處理事情,畢竟終究是你自己在承擔…


上流?
正義感不是上流才有,對得起自己良心才是重點!

藍光賽車手 wrote:
批哩趴拉放了一堆帶...(恕刪)


藍光賽車手 wrote:
整天告人能獲得啥?...(恕刪)


這二篇文有沒有侮辱 ?

看來明顯易見多了!

也許傳票寄不到你家…
或是您註冊資料根本查不出您的身份…
還是您位高權重有錢有勢重我根本無法想像?

令您噁心作嘔?那不得了 ,得看醫生!抱歉下次我會再文雅一點!

附帶一提 ,小弟昨天是這輩子第一次到警局報案 ,緊張的不得了!何來整天胡亂興訟之說?
不過相信第二次就會比較不緊張了!
藍光賽車手 wrote:
整天告人能獲得啥?能...(恕刪)


整天釘著不認識的人,能獲得什麼?
網路世界早已不是虛擬世界了!

可以消費,可以訂房,可知天下事,可以自娛娛人;虛寶也已被界定為真實財產,網路發言也早已有法規範,相關法令都頒布已久,也有許多判例可循,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搜尋,在此就不再贅述...

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不能分不清楚,因為這些文字不是程式自動回覆吧?是用戶"本人"經過深思熟慮而打出來的!當您按下"發送"鍵的同時,所有文字已成事實,造成的損傷也已經無法彌補,後續再多的解釋都是多餘的...

所以在按"確定"以前,請停一下,再思考一遍,再行動!

補充一點,刪文是沒有用的,證據已經在警局了!更何況01也查的到!而且 ,謝謝你發文同時還私訊給我…(我指的不是形大大)

最後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在手機板貼了一堆關緊要的事,浪費大家的時間深感抱歉!

祝順心!晚安!



xlhuang64 wrote:
網路世界早已不是虛...(恕刪)

虛擬是什麼現實是什麼,看來你們還是在自我的解釋當中,自我感覺良好!

是啊,交易是真的,法令規範也是真的,但你們又為什麼不把自己的真面目呈現出來,還要讓人猜是真是假是本尊還是分身?問了閃躲或不回不答,還說無關,真在哪裡?
無關嗎?很明顯啊,她依舊自顧自的反省別人怎麼做生意才對,你就變成擋箭牌,讓她盡情發揮啊!

「驗證中華民國的檢調司法體系」?
真的我到現在還對本尊分身存疑,就是因為怎麼一直看到這麼誇張的言論出現?
怎麼兩個帳號說話的思維邏輯一模一樣?
還是真的兩個人物以類聚?
原本沒說的「靠北」被爆料了,就說爆料者來帶風向,卻又心虛去原始文章加進去,還裝心機說是故意不講的?
被砲浪費司法資源了,就說是在驗證司法體系?是來了什麼公正第三方還是秘密客嗎?一個自己都覺得不會勝訴的案子,是要檢驗什麼?檢驗法官審案有沒有認真?
所以真在哪裡?還是只要是你們在網路上說的,就是權威就是真的?真的嗎?那前面每嗆每被爆是...?

你們要求別人無條件相信你們,你們又相信了誰?看看你們整樓下來你們只相信你們自己說的,別人說的不是反唇相譏,就是似是而非的拿大道理一貫套用而已,你們真的有理,套用的大道理真的適用,為什麼整樓都這樣?你們的視界看不到手伸直之外嗎?

大道理沒錯,但你們做的事對嗎?

感謝大家批評指教?大家都白費唇舌了吧?!而且大家沒身分沒地位,人家不想看啦!

當然我也不認同惡言相向,但如果你們容不下別人的意見,請你們不要在網路上說話,來期待得到別人的理解認同,你們不理解別人不認同別人,或把片段的理解當作全部,拿來一以貫之,真的,只是各說各話而已,社會資源還無辜浪費!當然啦,沒人阻止得了你們再出現...

對啦,就不需要再避嫌了,能一起使用同一個歪壞的你們(樓主說的喔),就繼續使用歪壞吧,速度或許比較快...


形於無名 wrote:
如果你們容不下別人的意見,請你們不要在網路上說話,來期待得到別人的理解認同


問:那您呢?容得下別人的意見嗎?


形於無名 wrote:
法令規範也是真的,但你們又為什麼不把自己的真面目呈現出來,還要讓人猜是真是假是本尊還是分身?問了閃躲或不回不答,還說無關,真在哪裡?


答:https://www.mobile01.com/sitemanage.php?mode=detail&t=906102
依據mobile01板規第2條,請勿在Mobile01公開 您的個人Line ID、電子信箱、聯絡電話...等任何可能被搜尋到的個人資訊。我是要怎樣呈現出來?我可不想違規...

形於無名 wrote:
真的我到現在還對本尊分身存疑,就是怎麼一直看到這麼誇張的言論出現?怎麼兩個帳號說話的思維邏輯一模一樣?還是真的兩個人物以類聚?


答:唉!明眼人都看的出來了,樓主的文筆這麼差!漏洞百出,怎能與我相比...分身一說您之前已經說過能理解囉,怎麼忘記了呢?
恕引用您樓上第22頁2019/5/28 16:54 #213 貼文 (編號: 73343872)
....對了,我應該沒說你是分身,至少後來我是相信你是別人不是她,同用歪壞可以理解(同事、朋友)...


形於無名 wrote:
你們的視界看不到手伸直之外嗎?


答:承上題,講N遍了,您還是看不到手伸直之外


形於無名 wrote:
社會資源還無辜浪費!


答:我繳了稅的,是我會善用國家資源,如同您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藍光賽車手 wrote:
正因為網路非虛擬世界,
像你這種只敢活在陰暗處,四處排遺,拿法條自慰的網路蟑螂,
對網路世界造成的傷害,更是不容小覷。
去警局只是讓你這隻蠹蟲自我滿足罷了,不會達成任何事。
你還是早點喝到殺蟲劑,早點解脫,對大家都好。


答:句句違法,罪證確鑿,無話可說

--------------------------以下空白
xlhuang64 wrote:
問:那您呢?容得下...(恕刪)

分身一事,在討論的觀察下來,我不能存疑嗎?

所以我一直也有用你們「兩個人」的說法啊!

是我文筆差,還是你挑你想看的?這不用手伸直那麼遠也沒看到嗎?

還是只有你可以改變,我就都不能變?
引用...你前面可多著可引用了...

容下意見?
也要看做了什麼事啊!
比如,你容得下樓主的意見嗎?你接受客人先罵人,但店員只能容忍罵不還口嗎?你覺得這是現在文明社會該有的作為嗎?這是民主社會該有的尊卑意識嗎?
那你對我們,你們看我們,是尊?還是卑?
在網路上,至少在M01,網友們也只能唯一認同你們說的嗎?

好笑,你們一些破口被抓包,都完全當沒發生過似的,裝沒事耶!

繳稅!
對啊!就等你這一句啊!
我也有繳稅啊!
是善用不是浪費啊!
是驗證不是浪費啊!
真的長知識了,學了一課了!
你53年次嗎?果然文筆比我好!

所以「浪費司法資源」是不存在的,對吧?你一定很同意這句話?你應該也永遠不會說出這句話吧?

對了,到時候我可以把驗證司法體系,跟善用司法資源,寫進筆錄或指出給檢察官看嗎?
以後我可以在別地方說嗎?然後連結過來,以表示致敬?

用歪壞比較順吧?
好啦,這一則我應該可以相信是思想宛如雙胞胎的兩個人啦...
也不過是一隻手機,上網取暖不成搞到鄉民評論客人的態度是否咄咄逼人,再來出現一些諷刺的言論,一開始是還好,後面就有點過頭的謾罵。說真的,用同一個IP被懷疑是分身,這很合理。解釋說用同一個wifi,開始被猜兩個人的關係,加上樓主說有人獻上祭品(應該是指新手機吧),開始在猜是否為另一位用同wifi的人送的,畢竟一直替樓主解釋又用同wifi,結果變公然侮辱!!

14home wrote:
也不過是一隻手機,...(恕刪)


大大這個懶人包引言還蠻簡單明瞭又條理分明的,不然兩百多樓要把故事看完也是挺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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