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好了,退訂了


形於無名 wrote:
唉唷!樓上網友們別...(恕刪)


他是告訴人,其實他可以不用出庭,也不會被通緝,除了一開始做筆錄的時間,他完全沒損失

Accounter wrote:
他是告訴人,其實他...(恕刪)

是哦?

可惜了!

對了,這有訴訟費用嗎?

Accounter wrote:
他是告訴人,其實他...(恕刪)


先不論訴訟結果,成為告訴人時其實他就損失了一些東西,那些他聲稱要維護的東西

Oo.JustinLee.oO wrote:
先不論訴訟結果,成...(恕刪)

哈!

他提告的理由很瞎,所以我才不得不佩服網友抓分身的功力,想像自己有個像樓主一樣的朋友,那要有多好的交情,才會為了他的事,當事人沒事護航者卻要打官司?
浪費一整個下午瞎攪和,而且是欲走還留,一直玩招不想停止跟我對槓?還說為了跟我聊耽誤工作要加班?哈哈,買手機的是他嗎?

硬說我那些話在侮辱他?應該報案時警察就有告訴他贏面不大,才會說他可能錯了, 如果他又不出庭…


林祺峰 (madwindfeng) wrote:
你這隻護航的野狗怎麼還在這裡,
還嗆聲要告人,
噗,
快去吃垃圾吧,
狗要有狗樣,
乖~


我說句公道話,如果有人已經去報案了,
就認份點,不要再找朋友、開分身來「讚聲」了,
光是引言裡的這句話,就是「公然侮辱」,只要有一點法律常識的,就應該了解我說的,
根據我多年的網路經驗,這棟樓發言挺店員的,應該都是店員的「有義氣」好朋友,
會吃上很多官司,光這幾句話,應該可以買好幾隻SONY手機.....

還有,服務,不是在於有沒有收服務費,而是靠「服務」來銷售商品、勞務所產生的利潤,
一個客人,在市面上用同樣的價錢,向很多店家買東西,
客人決定跟誰買,讓誰可以賺到「買東西」的利潤,
很多時候,就是取決於店員的「服務態度」而決定,

相反的,很多有收「服務費」的店家,服務費並不是給「服務生」,是去支付「發票」、「刷卡手續費」等,
所以不要用「字面」來解釋「服務費」,「小費」才是真正的「服務費」....

提醒這棟樓的「年輕人們」,網路險惡,說話要小心,尤其是當有人要提告時,要更小心,
不管成不成,記得一件事,出庭不會是只有一次的,要請假、要上法庭有心理壓力,都是隱形成本...

藍光賽車手 wrote:
整天告人能獲得啥?
能掩飾您這坨爛泥扶不上牆的事實嗎?
加油,好嗎?


這句話也很危險....
bbctank wrote:
我說句公道話,如果...(恕刪)

哈!要換我澄清了嗎?
是在說我找分身嗎?

我是沒有啦,也不玩那種low招,那店員那邊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希望也不要啦,沒意義了…(樓主都說處理好了)

其實我也是有多年網路經驗,所以昨天下午他才會玩不了我,只好放大絕提告…

不過真的其他人不需要再為這種人淌混水,隱形成本我還好,正覺得沒事來轉移注意力,但其他人真的沒必要…


Neo770120 wrote:
剛開始相安無事,久而久之,東西越買越多,變成每次都買超多又超重,
標配都變成5罐1500ML的水+10罐600ML的水+一堆餅乾,
我看到後覺得已經超出我們中間的那條線了,你不能因為我們自己貼心的額外服務,
變本加厲增加我們店裡弟弟的負擔,那些加起來真的很重....
最後告知他以後沒有辦法幫他提回家了,他瞬間只剩下買兩罐1500ML的水+一包餅乾...
經過這事件我認為,就算有收服務費,也應當提供該服務費範圍內的服務。
我本身在超市,我沒收服務費,我的服務範圍就在這間店內,多的我都不做了,


你真的是老闆嗎??

假設不論金額一樣東西賺10元,

2瓶水,1包餅乾賺30元,

5瓶大水+10瓶小水,加很多包餅乾,可以賺200元,
也就是你的送貨到家可以加賺170元,

你以為客人一次都要買這麼多,有吃這麼多東西嗎??
客人或許是因為,怕不好意思讓你白做工,故意多買一點,讓你多賺一點,
結果....

這不是重點,如果那天,有其他店願意幫他送貨到家,
就變成那個新店家多賺200元,而你又少了30元的獲利....但總共是少了200元的獲利...

Saurus wrote:
『你講的我都知道,...(恕刪)


這句打到我了,笑到翻過去.......
只能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共勉之!!
我們有我們自己做生意的方式,
我覺得超出我的底線,不願意服務,是我的自由。
不是你來扛,出一張嘴自然可以講得冠冕堂皇,
那你是老闆嗎?消費者無須自命清高喔!
  • 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