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5月7日在台中中友百貨遺失htc desire820,上廁所忘記拿,想到馬上回去,已經不見,當下馬上借電話撥手機已關機,過程不到五分鐘,也請百貨廣播,都無下文,最後只好到三民派出所報案掛遺失,不抱任何找回希望,隔幾天也買一隻相同的;5月24日警察打來說在第六西屯分局,請我們跟那邊聯絡取回手機,隔天我去領,順便尋問警察如何找到,他說有位小姐在中友百貨停車場撿到,我看了一下手機外觀無損,但手機被還原了,被還原了,距離遺失17天才找到,能找到算是奇蹟了
撿到手機不還得人確實很不對,但掉手機為什麼覺得自己完全沒問題不用檢討,雖然只是疏忽不是犯罪,你是自己掉東西不是被偷被搶,是自己沒注意看緊,有人拿生病也可以當例子?那我可以拿小孩走失來當例子嗎?走失跟父母一點關係也沒有,是小孩自己亂跑不關父母的事?隨時跟在身邊重要的東西就是要好好看好,不見也該檢討..還有警察不太願意幫小老百姓用心追回手機這點要是我,我也認了,有那麼多更大案子還要快辦,一天一堆人掉東掉西,不是啥人命關天當然不會急著辦,我相信01如果有十個是做警察的一樣九個不會專心找手機,除非閒閒沒別的事要做,以上將心比心,只是太多人只站在自己立場想事情而已
matias wrote:自己遺失在先,小心點不掉東西不就沒事了?誰有義務一定要知道這隻手機或裡面的照片對失主有多重要?說不定失主比連勝文還有錢? 家裡準備一堆哀鳳6+當備用機...說不定照片只是生活亂亂拍,一點重要性也沒有...當別人欠你的嗎???樓上有人說的沒錯! 找不回來是正常的! 能找回來要感恩! 以台灣目前的社會來說...... 喔,你的人生最好都不要出錯雖然台灣目前的社會現象是「找不回來是正常的」但你認為這樣正確嗎?? 這樣正常嗎??
mandy yen wrote:你知不知道因為你的個人疏失,製造多少麻煩。拾獲人撿到手機得花時間跑去警局,又要做筆錄,遺失人鮮少會主動包個紅包給對方,認為撿到東西給警局是應該,導致拾獲人嫌麻煩,不還或乾脆丟掉。再者因您疏失動用公權力,目的就只是幫你找一隻手機,合理嗎?警員做筆錄幫你開三聯單,找到要聯絡你,還要銷案,整體看來你的疏失製造多少麻煩。看到多數人的回應,還蠻多人東西遺失第一時間檢討的不是自己,也不會檢討自己。東西找回來是運氣好,找不回來當丟掉。...(恕刪)
一篇文,似乎引出了一票或許曾經當過~當出有心得的或著是很想&準備當的人,出來護航兼吸收經驗!還在大聲宣導,警察效率差討論犯罪怎麼犯,才不會被抓!怎麼犯可以犯的漂亮,被抓怎麼脫罪,上法院怎麼讓法官輕判!怎麼樣攻擊受害者,可以讓受害者害怕到不敢追究!怎麼樣顛倒是非,可以把原告打成被告!只能說好文就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