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我就不信廠商保固期比民法還大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之前在另一串文有回過,再蓋個樓,我的狀況是不到一年出現粉紅線,送新宇送修換螢幕後一個多月再次出現粉紅線,這次還兩條。短短一個月送修兩次我問他們那我之後遇到問題,你們也就只是一直換螢幕,這是解決方法嗎,新宇的答覆他們也只是有什麼問題處理掉而已...。說通常這是硬體的關係,螢幕撞到或怎樣,但他們不預設立場,保固內就會換,才一個月我要撞什麼^^,一個旗艦機用的螢幕可以一個月就壞哈哈。圖片為證:
今年6/27出現右邊第一條紅線結果7/4左右出現左邊第二條.....原本也有考慮花錢換螢幕但版上網友們反應換完還是會出現(還好沒花冤枉錢!)使用大概一年半左右....2020/12月購買的實在是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