玥羽 wrote:
大家好 不好意思打擾(恕刪)
羽: 看完整篇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你特地開個帳號分享這8點檔劇情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你舊手機在去年拿去維修,你整個2020人在台灣島吧?
是Sony哪一款呀?
你去年一直沒有錢修,現在有錢修了嗎?
沒錢的話,就別亂想去用啥侵占的方式
人家有本事接手倒閉的維修店,你先問你的律師團你能告贏侵占再說吧
我跟你分享知識啦
1. 手機是買來用的,不是買來修的
2. 你的sony壞了,就去買新機,修啥啦
3. 你能放〉1個月,你應該有其它手機可以用,不缺那支sony
我個人覺得不太用擔心啦、你一定站得住腳,你當初應該有留聯絡方式給對方?
那他倒閉前就應該有義務通知你取回手機,保管期那種合約是沒有效力的,
在處置(丟棄)你手機前,他必須要聯絡、取得你的同意,不然就是違法。
如果沒聯絡到你,也不能丟。
相關連結給你參考吧,真的覺得很重要的話,可以去問問各縣市政府的消保會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714/PNJJHQAG4NLVMXRMOAMS76NX3M/
另外可以去政府立案的店家查詢,應該可以查到當初的負責人(不知道消保會不會幫忙查?)
下次記得,不管怎樣一定要留對方的聯絡方式喔~
法律多少還是要懂,簽合約前要看清楚,
另外合約不能凌駕法律,很多違法合約內容都是無效的,
法律對消費者的保障事非常足夠的,反而販售方比較弱勢,別擔心法律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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