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版主所述,不具占有故意,侵占遺失物不罰過失。簡單講,侵占遺失物是行為人把遺失物,即非無主物或遭竊物,占為己有才成罪。拾獲遺失物不一定要送警察局,送警局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作法,自清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而已。公開、可能為所有人認領的手段也可以做為無意占有的表示。我在高鐵站撿過一台手機...好久了,電源鍵一按...泳裝辣妹... ... ...心想算了,送高鐵駐警吧,駐警也愣了一下(不知是非所轄業務還是沒人送過),抽出筆記本要我留資料,就指了一下攝影機,然後離開了。後來想想,可能要送高鐵站務才對,遺失物處理手段,保護自己,沒有對不起所有人就好,有意願協助物歸原主,應該讚許,沒有道理還要擔心太多。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是碰上個不分青紅皂白+魯小小的,不僅幫人的美意盡失,還搞的自己麻煩萬一這隻手機是別人過手的贓物,失主也早已報了警,然後又拿了卡播了話,那就又有的扯了(電視看太多了………以後在碰上還是什麼也別按,第一時間拎去警察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