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_chao wrote:
話說上週一12...(恕刪)
人為損壞無誤
如同內出血一般
外觀無異
內在已移位
phil_chao wrote:
其實訴求很簡單,各位先不必把螢幕內液晶破了,當做我要硬凹Sony無償修理,我的訴求只不過是要Sony在這樣外觀無損的狀況下給我一個Report,到底他是如何判別人為損壞跟自然損壞,沒有一個報告給客戶就是一句話,你是消費者你能夠接受嗎?
論壇內有多少網友對他們的Service態度跟專業度質疑,明明沒壞的說是主機板因為安裝軟體損毀,要求支付14500的維修費用,換做是你們!能夠接受嗎?那Panel的內部破裂也不是單純一件,請問Sony不該去重視這些問題的產生嗎?而是要求User去買單處理就是合理的嗎?
phil_chao wrote:
話說上週一12/16...(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