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IT.E.E. wrote:
本來已經看好這隻.也要到了預算,找好了電信行!
昨天就有看到類似的主打防水結果根本不防的文..有點小動搖
現在又看到這個..一整個火大..! 這啥小? 主打防水,還不是普通的防水 IP67耶..!! 連廣告裡都拿到水龍頭沖了
結果只不過淋個雨 or 手濕濕的就進水 , 然後還要被判定"人為過失"..
TMD這算哪招? 暫時不買了
嗯~~
我有買這隻手機,看到現在,我也不會覺得火大,這位沒買的…有什麼好火大的呢?

bear6400 wrote:
"人為"目前是神腦送修單中注記的
我覺得目前來說,多數維修商都喜歡由收件員(不是維修技師),來直接判定損壞原因,而且消費者送修時也不能讓收件員直接標示人為損壞,這樣感覺像是:「我同意你說是我人為造成損壞」,將來廠商拿此單據上法院時,是否可以成為舉證消費者損壞商品的證明呢?基本上如果是這樣註明送修原因,我就不會簽名送修。
即然物品損壞,那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是產品瑕疵,還是消費者不當使用?!這點比較需要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當然物證也要先保存才行,當然在事情發生之際也有不少人說成是製造商的問題,例如前陣子發生的 Samsung Galaxy S3 自燃事件…要不是具有高注目度與具有損及商譽,才會送到第三單位驗證,最後確認證明是消費者的問題(微波加熱?),我相信該消買者應該要負擔不少檢驗費用與 Samsung 的名譽求償…等!另外參與討論惡言毀謗的版友有沒有被告,我就不知了。

所以我只能說,如果事主能 100% 確認一定不是自己產生『人為因素』造成商品損壞,那就去興訟吧!
至於其他參與討論的版友,請理性的看待事情發展吧!

x671001 wrote:
消基會説這可以用不實廣告下去處理。
問題是,我的手機不會,所以不是這個型號的手機都會進水,若廠商可以證明這算是單一個案的話就無法以不實廣告處理。
以上是個人看法,若有錯誤歡迎糾正,

Xperia acro S

Xperia go

圖太小沒關係,最後有我存的壓縮檔,至於重點是…
acro S
IPX7 表示手機在裝置落入淡水中 (水深最多一公尺,時間最長 30 分鐘) 時,能持續運作,且沒有水氣進入。
Go
IP67 表示當手機正確蓋上保護蓋以維持防塵防水品質時,不會有灰塵進入 (數字 6) 且如果裝置落入淡水中 (水深最多一公尺,時間最長 30 分鐘),水氣進入量不會達到危害量 (數字 7)。
同樣是 IPx7 的手機,一個可以防止水氣進入,另一個卻可以?!
而且我印象中的 go 原本寫的是沒有水氣進去…何時變成了水氣進入量不會報到危害量?









附加壓縮檔: 201209/mobile01-535dd2b0646aaa861da0815ae72b74c1.zip
chrisic wrote:
而且我印象中的 go 原本寫的是沒有水氣進去…何時變成了水氣進入量不會報到危害量?不知是不是我記錯?
您真的記錯了,您都已經能上網拍照了,
這種印象中的事明明可以先 google 求證,
為什麼不多做這個步驟,
非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誤導人呢?
http://www.pcstore.com.tw/newmoon/M11511029.htm
請直接看最底下吧,
總不會連所有的網路商城跟開箱討論文都被 Sony 改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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