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基2010 wrote:看了落落長的悲情文...(恕刪) 首先針對您的說法,不論什麼銀貨兩訖,一件商品在現場短時間內,是絕對沒法測出這件商品是否功能完全正常,這件事為例,商品是當場由售貨員拆開包裝,然後進行基本的藍芽配對,雖然是由多次操作經驗豐富的售貨員來測試,他還是弄了半天,好不容易配對到手機,途中感覺還不太確定能不能弄好,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怎麼可能在購物的短短時間內就測試完成。民法中有保護消費者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至於瑕疵品的認定雖然得靠原廠來判斷,但就算最後判斷完,仍然是可以選擇解除契約或是減少金額...您說的"當下拆封可以用而過夜就不行"這點,只是證明該商品可能會出現"間歇性"失常,並非完全失常,也就是說,是可以用啊,只是會偶爾當機的瑕疵品,而不是完全壞掉的故障品。只要在新品機體外觀明顯無損傷,且在使用者合理正常操作下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是商品出現瑕疵,你不能沒證據就說消費者一定有使用上的過失,一般手機內的防潮貼紙,就是用來檢測的。以這個藍芽耳機為例,它購買兩天內的新品,第二天就出現無法開機的情況,無論是無法充電或是充電後電力無法蓄電突然消失,如果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這都不是正常商品該出現的,難道以店家的觀點來看:我賣給你這東西,是原廠批貨來我轉賣給你,出現問題,是你家跟原廠的事~這樣合理嗎?然後第三天出現的死當問題,螢幕上出現資料然後按任何鈕都不動了,現場也完全無法排除,這個商品不就明顯成為故障品,肯定得送原廠。這樣還不算是瑕疵品?至於事後店家的行為-推托,沒貨還叫消費者到現場來,這擺明就是店家嚴重的脫序行為,普通店家發生已經很不可思議,更何況是知名百貨公司...最後,您說的:我認為這是瑕疵品就換給你 如果後來檢測完不是如此呢? 算誰的 ?不管算誰的,原廠也好,經銷商也好,總之不該算消費者的。消費者今天不是故意來找碴,花錢買你的東西然後故意弄壞接著找人吵架,這不是正常人會做的,至少在雙方互信原則下,是這樣的。----------------最後這件事的結果,是我覺得這台藍芽耳機很方便很好用,唯一使用心得的缺點是它有個主要接聽按鈕位置設計跟夾子施力點位置重疊,在夾在衣服上的時候容易不小心按到,其它都還不錯用,我很想再買同樣的商品,只是,我找不到同樣那次百貨公司的特惠價2980了,(原價3980,目前找到其它經銷商都只有3780的價格)老實說,有點後悔選擇退費,但當時真的沒啥選擇了...還有,那個信用卡帳單來了,我得先去繳這莫名的2980元,然後下個月他退刷,我只有獲得帳面上的-2980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