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向sony討回消費者該受到的尊重
今天剛開完與Sony的消費協調會
調節委員並沒有發揮保護消費者的效益
第 50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
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
,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
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
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
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計算。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
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
之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第 51 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
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像我的13w10出廠的黑Z,用到前幾天才出現黑點,昨天下班後趕在晚上8點神腦信義維修中心休息前送進去,小姐是說一天內就會好,果不其然今天早上9點就收到短訊通知已經可以去取件了...
上網去查進度其實是昨晚就處理完畢了,上面是說更換相機模組,不過我也只能等下班再去取件,希望這次真的能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問題~日後中黑點的大大們似乎可以考慮送神腦,似乎比新宇的效率還高....
但是我也挺好奇是否神腦是否已經有完整修理組裝的能力包含防水密封測試等等,希望不要變成相機好了,結果日後變成防水出問題就糗了....
再燒下去,遲早換別人燒給我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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