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0001147348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人購買SONY XPERIA M4 Aqua,尚在保固期間(2017/1月中到期),手機二次送修都修不好,已送第三次維修中
申訴處理經過:
1.第一次送修土城新宇科技,約在2016/11月初,告知維修人員無預期死機;並且強調家父僅使用接打電話、計算機、手電筒等簡單功能並無安裝會造成負載過重之APP,也沒有使用Wifi、3G及GPS等功能.
2.第二次於2016/12/05再次送修土城新宇科技(單號:B12016123215),同樣是無預期死機無法充電;維修人員表示無法得知確切死機原因只能更換基板;第一次致電Sony Mobile客服,客服表示僅能針對維修電件延長三個月保固
3.第三次於2016/12/21再次送修土城新宇科技,致電Sony Mobile客服要求因維修人員無法確認真正死機原因,而問題一再發生,向客服要求換整新機及轉接客服主官皆遭受拒絕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Sony M5爆死機潮,可換新機;M4同樣也有死機潮問題,但Sony卻一再以維修方式試圖拖延至過保,讓消費者權力受損!
參考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4000370-260114
請求內容:
更換正常功能同等價值手機並延長保固一年


#2016/12/30
自新宇科技領回,更換基板及電池,後續持續更新!
#2016/12/29
剛才致電給Sony Mobile客服,想要求在維修系統上註記第一次打客服時允諾我零件保個三個月的部分;沒有想到客服說不知道當初第一位客服是誰,而且他們不會給客人這種承諾! 當場把我打臉打的好兇啊,好像是我自己掰的一樣
#2017/01/17
Sony客服(陳小姐)來電,想要了解目前手機的使用狀況,另外有說明針對更換零件部份是有3個月保固.客服前後說法不一致!!
大概是因為我有投訴消保官,他們收到通知才會主動關心吧,看來投訴消保官還是有點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