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跟公司的法務聊天
我給她看我的新ZU,抱怨到現在3C超過七天瑕疵才浮現卻可能只能修
她說,如果確定是瑕疵品,就跟七日無關
確定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
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
這這這才合理阿~~~我待會就要下班去要求換貨看看
只是就算「法」是這樣,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也硬不過店家阿
想先問一下,版上現在有多少人瑕疵品換貨順利的? 尤其像我超過七天的..
讀法律的人大概比較會捍衛自己權益
我也希望她能來桃園幫我盧阿
今天SONY員工擺出低姿態一直道歉
說一定幫我送修到好
超過七天換新因為公司制度有困難
...我都不好意思搬出法務講的話了
心理淌血..這跟我拿原價買維修品有何差別 囧
所以先不修好了...明天到公司再問問法務意見
HYDE69 wrote:
妳朋友這麼厲害,聽她講的這麼簡單
你就直接帶她一起去門市盧吧~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google上關鍵字 "SONY 維修"
一堆經驗這樣,修了還是一樣,問題還在...又二送三換地方再送
看到這些分享文有點害怕
這邊SONY門市說,這邊維修會送到土城維修站
我剛用mobile01搜尋到土城維修站的品質....嘆氣
berserkonion wrote:
今天下午去遠傳拿送修回來的ZU, 檢測結果是正常,只有做軟體更新,當下測試繪圖沒觸控連點,興高采烈的帶去包膜店,但包膜店告知螢幕內部有顆塵,進MARKET抓測試程式又發現觸控連點又發生,決定再度折返遠傳門市,門市小姐告知送回原購買的遠傳門市,可以換新機,明天還要在跑一趟屏東原購買的遠傳門市◯rz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jackdea wrote:
這也是我最怕的goo...(恕刪)
前提是...
"瑕疵"
所謂的瑕疵是??
今天他設計觸控面板,結果表面鍍上一層無法觸控的塗層
這樣就叫做瑕疵
今天他設計可以對螢幕進行觸控,結果卻用上一般不能觸控螢幕
這樣就叫做瑕疵
不論是設計上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今天產品推出,也確實是有多數產品達到廣告所說理由
既然說到物之瑕疵,那是擔保責任問題,不論出賣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一有瑕疵發生且符合法定要件,出賣人即應負責。
物之瑕疵:所謂「物之瑕疵」,乃指存在於物之缺點。按通常交易觀念,抑或依當事人之意思,認為被指向之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卻不具備者,即可謂之「物有瑕疵」
須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存在
須買受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
須買受人為檢查之通知
既然你朋友是法務,應該很熟悉這幾項法定要件,也了解這是最高法院判決
先想想何謂瑕疵吧。
也想想如果這你法務朋友邏輯,是否再使用一兩個月過後,問題浮現,也算是瑕疵換新?
出賣人即應負責,不就是提到的保固?沒有人敢肯定東西可以達到百分百的良率,用得好好沒出聲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是有問題才會上來發問以及表達,這樣你覺得是商品瑕疵嗎?
瑕疵的意思,要先了解,故障、損壞、瑕疵等,這些名詞的定義,應該是要了解的分水嶺
當然,也提到我購買使用12天發生問題,不是一兩個月後
下面是我拍的影片,您看看狀況是否可稱為瑕疵?
http://youtu.be/_D7aMZPhlwI
很認真的看完您的文章~
我想.."能夠使用"應該算是ZU應具備的價值吧...
我的ZU是連解鎖畫面都要開個n次才能出現正常畫面...可以稱「物有瑕疵」嗎?
感謝您的回應~~聽起來您也是專家,希望您能再次指教~
也許如您所說,法務因為我是同事,所以只說我想聽的話
想聽到不同專家的意見
aliona wrote:
前提是...
"瑕疵"
所謂的瑕疵是??
今天他設計觸控面板,結果表面鍍上一層無法觸控的塗層
這樣就叫做瑕疵
今天他設計可以對螢幕進行觸控,結果卻用上一般不能觸控螢幕
這樣就叫做瑕疵
不論是設計上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今天產品推出,也確實是有多數產品達到廣告所說理由
既然說到物之瑕疵,那是擔保責任問題,不論出賣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一有瑕疵發生且符合法定要件,出賣人即應負責。
物之瑕疵:所謂「物之瑕疵」,乃指存在於物之缺點。按通常交易觀念,抑或依當事人之意思,認為被指向之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卻不具備者,即可謂之「物有瑕疵」
須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存在
須買受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
須買受人為檢查之通知
既然你朋友是法務,應該很熟悉這幾項法定要件,也了解這是最高法院判決
先想想何謂瑕疵吧。
也想想如果這你法務朋友邏輯,是否再使用一兩個月過後,問題浮現,也算是瑕疵換新?
出賣人即應負責,不就是提到的保固?沒有人敢肯定東西可以達到百分百的良率,用得好好沒出聲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是有問題才會上來發問以及表達,這樣你覺得是商品瑕疵嗎?
瑕疵的意思,要先了解,故障、損壞、瑕疵等,這些名詞的定義,應該是要了解的分水嶺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jackdea wrote:
他會提到是瑕疵,是因...(恕刪)
看到你的情況
先跟你說維修站流程
送修-->重灌-->一樣問題的話可以請求換新機
└->沒問題,就繼續使用
分水嶺大概是這樣
為何會說一樣問題可以要求換新機,原因是
這是新產品,對於維修站來說這是沒有料件可以更換
但是你送至維修站,會有所謂的維修紀錄,可能當下會OK
過幾天一樣相同情況,可以出示維修單據
通常,在時間內可以要求換到新機
(至於多久時間...不知道@___@)
之前送修TX跟V那時候維修站這樣跟我說
要保存維修單據,然後回來使用,如果相同情況,可以這樣做
對於廠商來說,這並非瑕疵,而是軟體有問題或者硬體出現故障
因為瑕疵遠比我們所認知的還要嚴謹,而非不能用就是瑕疵
那是為故障/損壞/不堪使用等,名詞解釋
玩弄文字遊戲??非也,這是法律明確性所產生的後續性
瑕疵意思是指概略說明可以想像成,設計出包
像觸控不能觸控、LCD面板卻只是給你一張紙等,類似這樣
瑕疵的定義是標榜這項功能,但是給你的確與標榜的"完全毫無"相關甚至相反
今天你的觸控板可以用,電源紐也是有反應,充其量只能說是故障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維修站,檢測是否軟體與硬體沒有互相配合到,或使裡面排線有接錯等
SONY門市是幫我又重灌了一次,不行
(因為我自己也作過一次結果一樣)
我也不是很想為難店員..
如果這是偶發性,關掉在開就正常,我是可以接受繼續用的..
我想這類大廠商不太容易承認自己設計有錯誤
大概就下一個版本偷偷改正
我也電子產品RD
產品上不小心忘了放保護電路、bypass電容、甚至走線不佳造成零件壽命不長、抗雜能力下降
光看板子連同產品部的同事都很難發現
一般人要抓到這種設計包幾乎不可能的
因此,就您所說必須抓到"設計出包"的瑕疵才能要求換新
我想,除非廠商承認,要抓到這種應該非常不容易
或許就如同您所說的
送維修站碰碰運氣好了~~也許結果不會太壞
感謝您的指教~
aliona wrote:
看到你的情況
先跟你說維修站流程
送修-->重灌-->一樣問題的話可以請求換新機
└->沒問題,就繼續使用
分水嶺大概是這樣
為何會說一樣問題可以要求換新機,原因是
這是新產品,對於維修站來說這是沒有料件可以更換
但是你送至維修站,會有所謂的維修紀錄,可能當下會OK
過幾天一樣相同情況,可以出示維修單據
通常,在時間內可以要求換到新機
(至於多久時間...不知道@___@)
之前送修TX跟V那時候維修站這樣跟我說
要保存維修單據,然後回來使用,如果相同情況,可以這樣做
對於廠商來說,這並非瑕疵,而是軟體有問題或者硬體出現故障
因為瑕疵遠比我們所認知的還要嚴謹,而非不能用就是瑕疵
那是為故障/損壞/不堪使用等,名詞解釋
玩弄文字遊戲??非也,這是法律明確性所產生的後續性
瑕疵意思是指概略說明可以想像成,設計出包
像觸控不能觸控、LCD面板卻只是給你一張紙等,類似這樣
瑕疵的定義是標榜這項功能,但是給你的確與標榜的"完全毫無"相關甚至相反
今天你的觸控板可以用,電源紐也是有反應,充其量只能說是故障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維修站,檢測是否軟體與硬體沒有互相配合到,或使裡面排線有接錯等
aliona wrote:
看到你的情況先跟你說...(恕刪)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aliona wrote:
看到你的情況先跟你說...(恕刪)
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
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
為物有瑕疵,且不以物質上應具備者為限。若出賣之特定物所含數量缺
少,足使物之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屬之。
aliona wrote:
對於廠商來說,這並非瑕疵,而是軟體有問題或者硬體出現故障
因為瑕疵遠比我們所認知的還要嚴謹,而非不能用就是瑕疵
依照上面最高法院判例:
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
所謂當事人包含買賣雙方,並非廠商一方在唱獨角戲
而至於您提到的"瑕疵意思是指概略說明可以想像成,設計出包"
小弟我並沒有看到案例或是依據
jackdea wrote:
今天下午跟公司的法務...(恕刪)
我在買Z的時候出現了拍照黑點問題
我同時利用了消保會跟消基會的申訴管道
後來就換一支新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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