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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關於GALAXY Watch訂單無故被取消的事情
隱忍了兩天的時間,還是決定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一次說清楚,讓大家明白台灣三星是如何對待支持它們的消費者。
以下文長,請慎入。

這週三星商城舉辦的1111限量搶購活動,相信大家都很好奇是否真的有人成功搶到商品,還是只是個噱頭而已。
活動開始前,我就鎖定了A8 star, GALAXY Watch和Tab A平板為搶購目標。

第一天,11/11
我在約整點的時候,按下網頁重新整理,進入頁面選了A8 star加入購物車,最後在按下結帳送出時,被告知商品已缺貨,因此購物車被清空。
當時我也只是摸摸鼻子認了,沒有怨言,心裡想著看來要搶到商品必須手腳要再快些。

到了關鍵的11/13這一天,有了之前失敗的經驗。這次活動開始前,我多次測試了按F5到實際進入網頁的時間,決定在11點59分56秒那一刻按網頁重新整理,
很幸運的,剛好在12點0秒這一刻成功進入網頁,因此迅速的把GALAXY Watch加入購物車,選擇用ATM轉帳,並且這一次有成功的把購物車送出結帳。
下圖是當時的電腦拍照畫面,照片顯示訂單已在處理中: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訂單送出後沒多久,個人信箱也收到付款提醒通知信件,如下圖: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幾乎是同時,三星商城的第三方交易機制藍新金流也寄了一封付款交易通知書,如下圖: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根據上述幾張圖的資訊,我只要於繳費截止日期11/14的23點59分之前完成匯款,訂單就是成立且有效的。
並且依據三星商城公告的內容,單筆訂單只能有一項商品,否則作廢,我也沒有違反這一點。
我在11/13號的12點16分左右,利用網路銀行將1111元款項匯到訂單指定的戶頭,下圖是藍新金流寄的付款完成通知信件。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接著也收到了三星商城寄送的訂單確認函,如下圖: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到了這裡,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和我一樣覺得一切都定案了吧?付款完成且收到確認函在法律上就是契約成立了,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有沒有誤。
沒想到,接著事情的轉折發生了。當天11/13下午五點多,突然收到三星商城寄信表示訂單未成立(心理OS: Are you fucking kidding me?),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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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天11/13下午6點多致電第一通電話給客服說明事情原委,並將訂單編號匯報給客服查詢。結果光是訂單編號客服居然就查了約一小時,且回撥電話跟我說查無此訂單。
但是當下我立刻開啟訂單網頁確認顯示狀態依然為檢視中,尚未取消訂單。況且有訂單編號怎麼會查無訂單呢?難道訂單編號是外星人給我的?還有這一個小時真的只是做查詢訂單編號這麼簡單而已嗎?

隔天11/14
傍晚我再度致電給客服,我再度說明事情原委,並向客服確認訂單的名額排序方式,此時客服居然脫口說出是隨機抽這個號碼的!?
我大驚,並再確認他所說的內容是否為真,客服才緊急改口說是以三星內部看到的系統時間為排序。換句話說,有訂單確認函不代表購買成功,訂單成立與否以三星商城系統看到的排序資料為準。
因此我也請求客服查詢最後一筆成立訂單的時間為何?

隨即我就在三星商城網頁看到我的Galaxy Watch訂單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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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過兩個小時,客服回撥告知最後一筆成立訂單時間是12點01分22秒。我反問客服,我的訂單成立時間在他們的系統上顯示是什麼時候?客服卻說如果是ATM付款方式則是依照付款完成時間,
我立刻向他確認這一點,客服才改口說是以藍新金流取號時間為主,反覆的說詞令人懷疑。並且客服開始強硬要我提供銀行帳戶進行退款流程,當下要我妥協同意訂單取消,但是我拒絕了。
我主張以"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不同意取消,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賣方可能需賠償買家所生之損害。

神奇的是,官方在11/14的活動規則新增了一些敘述(如下圖),但是內容我不是很明白,究竟有訂單確認函是否代表了購買成功?反反覆覆看了這段文字,依然看不懂。
如果有訂單確認函就是成功購買的解讀正確,那不就和客服所說的有出入?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為了搞清楚整個活動進行方式,我大膽做了一個實驗。我打算在11/15最後一天再搶任意一個商品,然後再看看三星是否會再把我訂單取消。

時間來到11/15中午
我用類似的手法,於12點0秒成功進入頁面。詭異的是居然沒有任何加入購物車的按鈕。我不斷的按F5進入頁面依然沒出現按鈕,心裡想著看來實驗失敗了。
接著神奇的事發生了,約12點02分後,加入購物車按鈕出現了,因此我立刻結帳Tab A,但在最後結帳一關購物車被清空失敗。我趕緊手刀下單J6手機,並且結帳成功。(有點懷疑12點0分時並未提供加入購物車功能)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接著三星商城上面的按鈕就變成"有貨時通知我",我隨興點了一下,居然出現陌生人的email,這部分當下我沒有截圖。
但是在Mobile01的一篇文章"三星商城這樣的結帳機制合法嗎"第62樓的網友有提供截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8&t=5949878&p=7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同樣該篇文章的第81樓網友甚至表示,11/12號當天活動尚未開始的11點50幾分就能下單並付款完成。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關於這次三星的1111搶購活動爭議


種種跡象,都令人懷疑此次活動的公平性,希望台灣三星能向大眾說明。

有了之前的經驗,這次我下單的J6沒有立刻匯款,直接致電客服詢問訂單是否有成立?出乎意料的,客服這次迅速依照訂購人資料表明有成功下單只要在期限內匯款即可,我當下質疑,可是這次我沒有收到訂單確認函呀?
客服則回,要我先匯款才會有確認函。我不禁莞爾,原來在三星商城購物都要主動向客服詢問才知道有無購買成功。同時我也思考,當初我如果在下單後就立即詢問客服Galaxy Watch是否購買成功,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呢?

以上與客服對話的內容我都有錄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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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更新:

統整一下目前其他網友回報訂單成立卻被取消的情形(如有疏漏或更多案例也歡迎通知)
1. 本文第26樓的e大,Galaxy watch訂單被取消。
2. 本文第28樓的c大,比活動預定時間更早下單付款完成,但J8手機訂單依然被取消。
3. 本文第36樓的a大,於11/13的12點01分03秒完成結帳,Galaxy watch訂單被取消。並重重打臉客服告知最後一筆成立訂單的時間為12點01分22秒的說詞。
2019-11-16 1:26 發佈
chelsea05061015 wrote:
關於GALAXY W...(恕刪)

有人也有回報被退的訊息
樓主你的資訊提供相當的完善,依照此次活動你明明已經參與活動並且也搶購了三星商城的手錶一支,已經也有訂單確認和匯款的相關單據及通知,但是三星活動小組卻已未成功訂購及付款未成功所以資格不符來取消你的購買商品及其資格並且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以供退款,這照常理來說是相當弔詭的

另外三星可能會另外找藉口比如說:「因為活動當天參與人數過多導致交易末端有超載情況,以至於活動參與者有下訂單看是我們卻看不到相關資訊」或是推給金流業者「因為後端交易結帳是委由金流業者處理所以我們不是很清楚為什麼參與者有下訂單但是我們收不到相關資訊而且也不清楚為什麼負責結帳金流業務的包商能給予後續的處理」也只有這2種情況是相當相當符合活動的當天已經搶到商品卻又莫名被[砍掉]資格的最佳說法和最好的卸責說詞

那樓主你可以主張民法中的「債務不履行」中的『嗣後不能』裡面的[可歸責於債務人]因為樓主你(債權人)興沖沖的參與三星商城(債務人)舉辦的活動也搶到了手錶(標的物)且也在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所有的單據通知函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告訴樓主你....你有符合資格且也有購買到商品但是三星卻是回應你[查無訂單並無資格]這一句話就讓樓主你所有花的時間/精神/和機會成本(同一個時間裡樓主你可以去做你其他的事情,卻花時間在電腦前搶商品)完全否定掉;依照上述的「債務不履行-嗣後不能-可歸責於債務人」主張三星漠視參與者權益並應該要付『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你也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主張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並且主張活動商品數量三星並未完全揭示...總之你可以向消保官請求訴求有:1.要求三星要履行債務責任2.要求三星往後活動所有刊登活動商品及贈品要全部訊息全部揭示出來(包含商品形式/名稱/數量)3.要求三星和協力外包的金流/物流業者做好充分的溝通4.要求三星改善末端的交易資訊及相關超載因應的辦法5.要求三星對於此次活動及往後的活動應該做好相關備案(比如因為電腦後台結帳異常導致使用者應該符合資格並搶購到商品卻無端被取消漠視其權益)6.要求三星針對此次雙11活動因搶購成功並且匯款者提出相關備用方案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你,權益靠自己爭取,怎麼樣爭取全看你自己的態度決定
today2018 wrote:
樓主你的資訊提供相當...(恕刪)

可以找消保官
彭傑 wrote:
可以找消保官...(恕刪)

他說他絕對會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是管道,放消息給媒體又是一個管道,畢竟三星的的這次活動有很大瑕疵,照他遊戲規則走,結果東西未必是自己的,扯吧?
today2018 wrote:
樓主你的資訊提供相當...(恕刪)


好豐富的資訊,感謝大大幫忙!
today2018 wrote:
樓主你的資訊提供相當...(恕刪)


大大寫了這麼一堆落落長,小弟只覺得google來的法條根本不能當真……

現在根本不是給付的問題,而是債權有沒有成立的問題。
樓主現在的狀況是認為搶到有匯款了就是有了,而最後三星是認為沒有而退款。
所以雙方的爭執點是在債權有沒有成立,而不是在債務有沒有履行

大大,損害賠償是不賠償坐在電腦前搶購的時間~
因為那是為了要成立債權的個人行為,而不是必然的行為……
你要花多少時間排隊或者坐電腦前,是你個人行為與自由意志,根本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就如同追求一個男人或女人,你等著接他(她)下班在工作場所等了八小時,最後沒接到人,也不能提出要還我八小時的損害賠償……
小弟有看過一些男女真的會提出這麼可笑的賠償,絕對是被駁回~

不要用google的法條來錯誤解釋
today2018 wrote:
他說他絕對會向消保官...(恕刪)
只是個噱頭吧,或許那個限量只有一個而已
chelsea05061015 wrote:
好豐富的資訊,感謝大...(恕刪)


大大,不是字打的多法律就是正確

光是他說你坐在電腦前面的時間要提出損害賠償,小弟就知道他根本沒讀過法律,只有google過而已……

大大目前該確認債權有沒有成立,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而不是債務有沒有履行……
chelsea05061015 wrote:
好豐富的資訊,感謝大...(恕刪)

不會,只是你已經線上向消保官投訴,那現在先等等看,之後如果三星想要私下「搓湯圓」就記得不要一下子答應,等到消保官請雙方到場陳述意見時,再聽聽三星開出備案補償條件,另外放消息給媒體,得要視三星態度而定,如果堅持態度不變,那就投書媒體,記者對於這事會重視。會加速處理,你想想,這樣負面新聞如果在電視24小時重點放送你覺得三星會再堅持嗎?為了止血一定會設法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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