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三通電話到三星客服,跑了五趟台灣之星
還是沒辦法順利退貨所以我在10/17已向消保官申請申訴
以下是申訴內容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處理經過: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申訴人於民國105年8月23日,向台灣之星新竹市中央(服務中心)申請續約及購買手機三星Note7一隻,未料三星Note7自購買後不斷發生爆炸事故,三星公司於九月中第一次做換購及退貨手續,並保證第二次的Note7是安全的,申購人做了換購後過了一周,又再度發生爆炸事故,並於十月分起開始做第二次的退換貨手續,申訴人自購買日起至今已經跑了5次的門市,打了3通以上的客服電話,至今都還沒有一個辦法辦理退換貨。
請求內容:
1.要求台灣三星之退貨方案必須有補償條款
1.1目前是三星要回收手機,所以不能要求消費者提供證明才能退款
1.2配件部分直接回收,並計算商品價格,扣除購物金2500後直接退(匯)款
1.3包膜部分容易有爭議,請台灣三星直接補貼1500
1.4換購方案直接以半價讓消費者換購,不能要求消費者回原購處處理,不要讓電信商折價,也不要發3000元郵政禮券
2.要求台灣之星解約退款時間縮短

三星再不好好處理,下一步就是連署準備請律師
還沒退貨的朋友們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