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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退/換 Note7? 事涉10億耶

(source: http://udn.com/news/story/6/201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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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Galaxy Note 7電池燃燒,三星、電信業者及通訊通路積極聯絡消費者回來換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呼籲,台灣已經賣出4.2萬支Note 7,但仍有6,000位Note 7用戶尚未採取換機及登記行動,呼籲業者盡力通知手機用戶,務必全面回收。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根據台灣三星提供資料,台灣已經賣出4.2萬支Note 7,已經退貨或更換其他手機者有6,000支,3萬支手機用戶已經預約登記換機,但仍有6,000用戶尚未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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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談這報導怪怪的地方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他講的是第一次出包吧? 這是昨天10/12的報導耶)

另一篇也是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012/966628/Note7%E8%AE%93%E4%BA%BA%E6%86%82%E3%80%80NCC%EF%BC%9A%E5%8F%B0%E7%81%A3%E4%BB%8D%E6%9C%896%E5%8D%83%E6%94%AF%E4%B8%8B%E8%90%BD%E4%B8%8D%E6%98%8E

其中講到(如下), 更無言
NCC要求三星研議透過OTA軟體更新,逐步降低手機電池容量....也許一開始將電量限制降至60%、之後往40%、20%邁進,消費者覺得不好用,就會退貨了

這是怎樣? 幫著三星 "無條件強迫" 消費者接受台灣三星條件?

換個角度看

第一次出包:
26900.- x 42000 = 1,129,800,000(超過台幣 11億)

第二次出包:
扣掉第一次出包退貨的 6,000支
26900.- x 42000 = 968,400,000(將近台幣 10億)

這不是單一支手機的問題, 這涉及 新台幣 10億元交易以及安全
台灣三星跟主管機關應更嚴謹看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0 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台灣三星, 回收既然是你的責任, 為何要消費者自行與通路 "溝通"?)

第 四 章 行政監督

(此事件不涉及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不需要等申訴與調解, 公權力就應主動介入)

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
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
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
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


第 3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
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
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
必要之處置。


第 38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五條規定之措施。

(無言...地方政府沒動作,NCC 又講得不清不楚)


第 六 章 罰則

(事情應不至於發展到這樣吧?)

第 60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
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
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
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有大大反應目前 官方公告關閉 , 嗯, 這是好事, 想清楚再把事情圓滿處理好吧
2016-10-13 15: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0億
像在封殺Note7使用者, NCC出手了!但是他是對消費者出手....況且這處理的數量有點奇怪, 才公告第二天就已經剩6000支Note7尚未處理, 第一次召回不是說不參與換機方案(N7換N7)的在少數嗎?那這樣待處理的N7應該還是大多數未獲得解決吧
4.2萬隻應該沒這麼快處理完
且現在遇到很多問題是通路無法解決的
例如線上買拍賣的沒有憑證
或買別人續約轉出來的手機
這個還牽涉到合約問題

降電量只是保障安全問題
但是ncc應該介入的是合約部分問題
這個會導致想退也不能退

至於打死也不退的
老實說法律也拿他沒轍
總不能要警察破門強制回收吧
今天支持三星,但是台灣三星把你當猴耍!
機子會爆,要回收,都是三星的問題!
台灣三星理應承應承擔所有退貨損失及糾紛,做到有買Note7的人完全滿意!
而不是叫使用者在那跟電信業者產生解約,退約等糾紛!
有買原廠跟非原廠配件,就是退就對了,別在分了!
機子有沒有發票,一台26900,台灣三星就是退26900元!別分那麼雜!配件多少就是退多少!

全台賣42000台,那就跟總公司調20億來處理台灣退貨問題,也不要叫電信商,通訊行吃下去,你就是認賠20億最快!不要在那算計怎麼做法損失最低,結果譙聲四起,以後我看也不用在賣了!

okok7851 wrote:
今天支持三星,但是...(恕刪)


不用賣是想太多了,昨天去三創SONY展示店才聽到一個歐巴桑說要買XZ等note8,

星粉眼裡其他品牌都是電子垃圾,所以要用手機是沒得選的。
BigFa wrote:
(source: h...(恕刪)



我是購買別人換機的NOTE7,未拆封的,不是貪小便宜!是因為新版NOTE7還要等待才能購買到,舊版都不夠換新了,三星!三星!三星!不願意讓我退貨,因為沒有購買發票,所以我申訴消保官處理了,產品有安全性問題要無條件處理,不管用維修或者補償方案需要我們同意才給與三星處理,ˋ重點他要繼續威脅我也接受,並需要無安全性問題哦!我的觀點!!勿筆戰..... 當初三星也有告知新版不會有安全問題,請我們安心換購,現在隉?申訴消保官!!今天反應三星客服處理態度很不積極,謝謝!!希望大家上FB聯署處理共同讓三星看見我們的訴願! 重點S7 Edge未來有無更新3G+4G雙卡雙待嘛?少了一支筆算了忍一忍,未來也有可能不支援3G+4G雙卡雙待的手機,只有4G+2G雙卡雙待幹啥?台灣2G基地台都越來越少了!
一旦無條件退機開放後,我想N7一定開始失竊率大增...
現賺$26900耶~

然後變成單只有手機也可以退、只單有外盒的也可以退、只單有購買憑證的也可以退.....

運氣好的話,我一支手機應該至少可以退三次~
$26900*3


基本上沒購買憑證,那就差不多等於是水貨了,有廠商在保固水貨的嗎?
誰知道是哪裡偷來搶來的?
twcats wrote:
一旦無條件退機開放後...(恕刪)


只要查查imie 與 sn碼就可以判斷是不是水貨嘍。


開放無發票且只認台灣公司貨機子,是可行的做法。
但造成失竊等問題,這並不能怪罪消費者。

要不然您教教缺配件或遺失發票的消費者要怎麼辦? 只能選擇換更低階的貨嗎?

twcats wrote:
然後變成單只有手機也可以退、只單有外盒的也可以退、只單有購買憑證的也可以退.....

運氣好的話,我一支手機應該至少可以退三次~
$26900*3
...(恕刪)

你想太多了
沒有人說他要這樣退
而且常理也沒這種退法
twcats wrote:
一旦無條件退機開放後...(恕刪)


天才,你連水貨跟公司貨都不會分嗎?

難道一堆通信行賣的不開發票的手機也全是水貨?

現在問題出在三星上面,沒討多餘的責任賠償已經不錯了

手機要求原價吞回去是應該的
(當然,我認為配件也該完整,哪怕有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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