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
Note 7已全面停產,已屬於有問題產品的全面召回退貨,
若搞到必須要退貨,弄得消費者這麼麻煩與困擾(中間與通路/客服的溝通與交通費用、對安全的疑慮、備份資料花的心力…等),
絕非消費者願意的事,
為何只有選擇「換購方案」的才有補償3000元,
那「退貨方案」看來只是以一般性的退貨流程在處理,
不應該也有合理的補償嗎?
(500元ibon現金折抵,是屬於上次換機不便造成的補償,應該與這次退貨無關才對)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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