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Galaxy Note 7 在台回收配套方案公告]
凡消費者產品有包膜並須提出消費憑證,補償上限為NT$1,500元。
為捨麼只有包膜可以有補償?
其他買的非原廠配件如保護貼,保護殼,這些都用不到的為捨麼就沒賠償?
應該也比照辦理吧
8月中上市沒多久就舊換新N7並在新竹三星中正店現場購入SGP保護殼 (店員慫恿折扣價下購入)
前一波第一次可退機的時候,8/13就把N7退刷,最近才知道信用卡公司收到三星中正店退刷資料並完成....
現在看到公告中提到可以退原廠相關配件,但若9月份的人因為兌完發票已經把7~8月發票丟了
那要怎退配件呢? 發票照片可以嗎?
感覺台灣三星很多事情都沒有考量到...
PS.當時買SGP當下,有用N7照下發票,得回家找找當時記憶卡的照片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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