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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所謂三星退貨換購機制,有人高興接受嗎?

退貨條件 :
退貨需備妥相關原購買憑證,及相關配件 (包含手機主體,S Pen筆,充電器)。
原已提供之換貨贈品32G OTG、統一超商i禮贈7-ELEVEN 500元購物金無須回收。
Galaxy Note7專屬原廠配件如欲退貨,須備妥相關原購買憑證至原購買地點辦理。
凡消費者產品有包膜並須提出消費憑證,補償上限為NT$1,500元。

換購優惠方案:
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止。
換購地點:
原購買門市。
消費者遇原店家為一般傳統通訊行或原店家不願受理等相關問題,請先致電三星客服0800-329-999。
換購三星現有機種:
Galaxy S7 edge: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NT$3,000元現金禮券(註二)。
Galaxy Note 5:除由通路退回產品差價(註一),另加碼NT$3,000元現金禮券(註二)。

註一:產品差價依各通路公告為準。
註二:現金禮券將計入年度個人所得申報,採用郵寄方式提供,須上網登錄換購前後機型之IMEI碼及SN碼,敬請消費者事先保留原Galaxy Note7 IMEI碼及SN碼,登錄詳情將另行於官網公告。

目前看來所謂的退貨機制對於消費者及通路上非常的不友善,所有的機制都針對消費者及支持者造成困擾與不便,若是在其他通路及網路購買其他消費者讓售或是續約的手機,非原購買申辦人就算有購買憑證或發票應該都很難受理,更別說還有人是別的縣市購買或是就算找到原購買人別人也不一定願意浪費自己寶貴時間去幫忙處理;現在手上還擁有這部手機的消費者無疑是真心認同讚賞Note7,無畏別人的酸言冷語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給予三星支持與信賴,換購機制雖然是目前換除了Note7外最主力的兩款手機但有多少人是用S7.Note5換購來情何以堪,也只能接受台灣三星所給予的退換貨遊戲規則;自己也擁有iPhone及從Note3.4.7一路走來始終支持不是韓迷,但給予Note系列高度肯定給予工作上帶來許多便捷 ,請加油台灣三星別一次次對支持的消費者造成傷害與困擾,相信現在還擁有Note7的消費者更友善的退換貨機制及下代產品Note8或改名PEN系列Pen1只要安全無疑慮功能完善還是會給予支持。

站在第一線的三星客服人員辛苦了,希望這些事件三星能早日告一斷落重新出發;別在對消費者造成困擾,好奇其他國家三星電子是如何處理有人有卦嗎?
2016-10-12 7:16 發佈
完蛋~我的發票不見了,這有辦法解決嗎?
看到女生就拼命求FB~你oo沒見過女人一樣~
web289 wrote:
完蛋~我的發票不見了...(恕刪)

0800329999待會9:00打過去問問吧,應該很多人都有疑慮跟問題待會電話不好打,若你是原購買人原購地點近應該還蠻好處理去原購地點查詢應該都會有消費紀錄;偏偏很多人是像我一樣其他通路或網路購買才頭痛!原廠配件殼也是網路上買沒發票的只能自行認賠丟掉或拿去填海,但又會造成環境污染。
不管是要退貨還是換貨都要回原通路這點真的很不方便啊。

superhby wrote:
不管是要退貨還是換貨...(恕刪)


我覺得三星遲早會改 任何管道取得的NOTE7 它們都要無條件回收
因為不管是在哪裡買到的NOTE7 最終三星都會賺到那筆錢
你限制原購買地點才能退貨 那有的人半年~一年內就是沒時間跑回那麼遠的地方啊!
這樣手機出事爆炸了 還是得算三星的頭上吧...
美人卷珠簾,深坐顰蛾眉。但見淚痕濕,不知心恨誰?

風中的遺憾 wrote:
退貨條件 :退貨需...(恕刪)


我只想知道我攜碼跳到遠傳,可不可以比照台灣第一爆的賴小姐,連同合約一起解除
sunup921 wrote:
我只想知道我攜碼跳到...(恕刪)

我想有困難因為你沒自燃,現在又呼籲關機除非你能證明你是新版Note7關機還所謂的碰一聲爆炸,差點炸到你的臀部或胸口或腰部;畢竟沒人能保證關機放在家裡安全無慮帶在身上也是合理的。
這次三星是把退貨當成猶豫期間的退貨,
完全忘記了這是三星手機可能有重大危險瑕疵
而必須進行回收。
並不是購買的消費者對於手機產品有不滿,
而是這手機有重大的瑕疵會造成購買人或其他第三人的
身體身命財產的侵害,為了預防這樣的狀況而進行
回收。
三星避免用回說,而是用退貨並且混淆了一般郵購買賣
的「退貨」方式,而比照消費者退貨的條件。
完全忘記了這狀況是三星自己造成的,而無關消費者。

消費者根本就沒有主動想要退貨也沒有預期會被召回,怎麼有義務
特別保存這些配件?如果這樣具有重大危險的瑕疵產品,因為
耳機這種微不足道的配件遺失,就拒絕「回收」,那麼就是
三星還在玩弄消費者,想要減低自己的損失。

消費者要把手機拿去回收,這是三星造成的,消費者的時間,
所付出的心力,以及失望台灣三星都不覺得有負擔的必要,
更何況,如果消費者因為一個耳機或者其他配件遺失,
三星就拒絕回收,那消費者就必須自己承擔?這是什麼道理?

三星應該發出回收的通知,而不是搞得好像給予消費者可以退貨
恩惠的假象。這是手機具有重大危害瑕疵,起因於三星自己的問題,
消費者唯一的錯誤就是選擇了這台手機,現在如果要消費者
配件齊全才能退,那麼就是直接懲罰消費者當決定這台手機的選擇。

台灣的消費者意識真的偏低,面對這樣一個嚴重的具有重大瑕疵的手機
居然還能同意三星用這種「退貨」是給你的恩惠的態度來處理。

這是回收,不是讓消費者可以退貨。
可以喜歡三星的產品,這是每個人的選擇,但是是不是要對廠商百依百順?
連買到這樣瑕疵的手機都還有忍受這樣的處理模式,那就看消費者了。

其實這件事情應該要去跟消保官反映,我相信消保官會出來跟業者協調的。
實際上如果三星因為配件的問題拒絕回收,將來手機發生事故,那是不是
就是故意造成的?

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當初辦理門號綁約的目的是取得這支手機,
如果不是為了取得手機,根本就沒有必要綁約。
綁約本來就是電信商為了提高消費者使用自己家電信業務,
而已綁約的方式降低手機的購買價錢,因此綁約的目的
就是要取得這手機。
手機被回收(不是退回),這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必且
應該可以認為是歸責於業者,然可以主張解除原本的門號租賃契約。
不然可以問問遠傳,當初為何要賣出這支有問題的手機?

遠傳會回答說,當初不知道?
那不好意思,因為消費者可以不知道
但是在本國的消費者保護法,廠商就是不能不知道。
如果綁約的原目的本來就已經不存在,那邦約本身又怎
麼存在呢?

如果遠傳不願意解除,那就請消保官出面吧,
要記得一件事情,今天有問題的手機不是三星賣給你的,
是遠傳賣給你的。


sunup921 wrote:
我只想知道我攜碼跳...(恕刪)

knightcsf wrote:
我認為是可以的,因...(恕刪)


剛剛電洽遠傳客服
客服人員告知我是要解約,不過詳細方案還沒正式公告
很奇怪,三星明明就公告了,遠傳你們內部作業還處於討論階段嗎?

我就是要買N7才會用高費率跟遠傳綁約購機,如果不能解約只退我續約後的手機價格,不就等同剩下的差額被電信商黑掉了嗎?
退我手機的錢合約還繼續在,那我幹嘛每個月繳這麼高的月租費呢?
如果不能解約我一定會跟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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