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note7是用note5去折舊的,可是上週退費後現在叫我補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這樣變成我賣note5給三星10000,後續還要繳稅金?那我可以要求你退我note5手機嗎?不知道是否其他智慧館都這樣處理的
退手機 是解除契約,
第二種:
賣回手機
是第一個契約已成立(買手機),後續再成立第二個合約(賣手機)。
在法律交易行為 來看,
應該是不一樣的。
照理說,這次的N7 退手機 應該是
第一種 解除契約 才對(?)
民法 瑕疵擔保、解除契約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557
這邊只有生硬的法律條文,沒有法條解釋跟範例參考。
通常 瑕疵擔保 在不動產【房子(建築物)、土地】很常見,
不過,動產【非不動產的其他物品,如:汽機車 手機 手錶...等等】
也是適用的。
以上敘述如有錯誤,
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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