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7退費後還要求填報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是合法的嗎?

購買note7是用note5去折舊的,可是上週退費後現在叫我補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這樣變成我賣note5給三星10000,後續還要繳稅金?那我可以要求你退我note5手機嗎?不知道是否其他智慧館都這樣處理的
2016-09-21 21: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Note7 貿易資料
你退貨,等於你賣了中古機給三星,填所得還好吧。且之前中古折價條列就明說了,一旦完成無法歸還,你還在扯啥?
如果不合法 對方不要要求你這樣做的 放心吧
你也沒吃虧 正常買賣有所得 然後繳付稅金很正常吧
不過如果你年收入+這10000 不超過30萬就不用擔心啦

lano wrote:
購買note7是用note5...(恕刪)
明日再打去三星確認,如果是官方統一做法就沒問題,是怕經銷商不同做法不同
頗正常....連去賣片PS3遊戲,300元都要填這個"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只是...年底報稅沒看到這一項耶.....這個算所得嗎?? 怎麼買時繳稅...賣時也要繳稅....

經詢問三星官網並無此規定,要我自行去找智慧館了解為何要填這表格,看來退費制度還是沒有統一,由各店家自行決定處理方式
第一種:
退手機 是解除契約,
第二種:
賣回手機
是第一個契約已成立(買手機),後續再成立第二個合約(賣手機)。

在法律交易行為 來看,
應該是不一樣的。

照理說,這次的N7 退手機 應該是
第一種 解除契約 才對(?)

民法 瑕疵擔保、解除契約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557
這邊只有生硬的法律條文,沒有法條解釋跟範例參考。
通常 瑕疵擔保 在不動產【房子(建築物)、土地】很常見,
不過,動產【非不動產的其他物品,如:汽機車 手機 手錶...等等】
也是適用的。

以上敘述如有錯誤,
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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