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神奇, 有退傭制度這個大家都知道的秘密, 但是就這次的Note7事件來看, 綁門號買手機退換貨反而變成一種累贅, 可以建議NCC針對退傭制度的合法性, 例如原本的"退傭"直接當作月租費折底, 大家都買空機, 這樣比較沒爭議了...PS:退傭或折底的額度, 很黑暗阿~~舉例一下A通訊行: 這台空機20000元, 攜碼該費率手機16000B通訊行: 這台空機21000元, 攜碼該費率手機16000C通訊行: 這台空機23000元, 攜碼該費率手機19000D通訊行: 這台空機20000元, 攜碼該費率手機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