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的廣告宣傳是否涉及不實呢?--尊享首購禮 ---以實物為準 但實際卻是 軟體.? 請教軟體可歸類為實物嗎?謝謝.

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的解釋 請教大家

note3 尊享首購禮 上面不是寫著---以"實物"為準

https://events.samsung.com.tw/hhp/note3earlybird

但沒想到卻是"軟體"...(軟體是實物嗎?)

這樣是否有所爭議呢?

請教大家 謝謝!
2013-09-25 3:29 發佈
skyps2 wrote: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的解釋 請教大家

n

雖然首購禮很爛
但是通常在活動最下方都會有一行
«某某公司有修改或終止的權利»

skyps2 wrote:
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的...(恕刪)


是你國語造詣有需要加強。。。
實物 ---不就是"實際的物品"嗎


還是有誰能有其他可以解釋呢?




不是還有電池?
skyps2 wrote:
實物 ---不就是"實際的物品"嗎


還是有誰能有其他可以解釋呢?
大大誤解了「實物」的概念

泡麵上也標註了「以實物為準」,說的是不管我的排骨雞麵在包裝上就算加了鮑魚、魚翅的圖案,實物只要是排骨雞麵就是沒有欺騙消費者,頂多誇大了而已

所以三星的萬元尊享首購禮一切「以實物為準」,只要湊齊一萬元,就可吸引三星迷搶著掏1000元預購
軟體算不算物

小弟認為如果在法律上他應該可以算一個物

就像公司在法律上賦予他擁有人的身分
但公司並不是一個人

針對實物這兩個字並不能做狹義上的解釋
以前可能會用實物代表有質量的物品
隨著時代變遷這個物包含了許多東西

小弟認為三星並沒有欺騙消費者
skyps2 wrote:
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的...(恕刪)

基本上有現金價值的東西就能算是[商品], 而商品就是可以做買賣的[實物]
差別在於三星不是給你一片安裝光碟, 而是請你去Samsung App下載而已
但事實就是, 這些軟體確實在Google Play每一樣都要好幾百元以上, 所以確實是等值商品

送軟體這檔事在3C界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電腦常見的就不講
智慧型手機部分, 當年Nokia N95就送過papago了, 例子非常多

會令人不高興地點應該是在於...這堆軟體有很多都是從S2這老機的時代就一直都有送的東西, 突然冷飯熱炒說買Note3送這些...確實讓人覺得誠意不足..., 寧可三星一開始就不要賣關子說的讓人心癢癢, 結果最後拿出來的卻是早就已經在Samsung App裡的東西, 對新用戶也許有感, 但對老用戶根本無感...
在台灣軟體是無價的....

看看我們的IT產業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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