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覺得很莫名其妙
為什麼送電池活動
一定要提供購買證明?
連手機報失都不需提供這些
理論上三星要求別人提供證明也只是需要證明購買時間
我買的手機上有全虹的保固貼紙(MH開頭表示2013年八月出貨)
保固日期就是八月起算
所以一定是八月之後才出貨
現在也還沒10月所以購買日一定是8/1~9/30之間(8/20)
都已經附上這樣的證明 而且還拍盒子給三星看了
不懂做這樣死的規定且一點也不通融是要為難誰
根本只為難到支持三星的消費者
以前買note1都沒遇到這種問題而且理論上從序號就可以判別了 訂這種規定根本就是存心刁難
再說
那種購買證明只要是手機通信行隨便都可以自己開
如果賣我的手機行自己私下開一張
且因為是它們賣的手機
所以一定知道imei+sn 那不就可以越位申請
這樣刁難支持者 有何好處?
qtfp wrote:
當初買沒想這麼多
店員問要不要 就跟她說不用
最近去要 他們說已經過當月不能開
要是要得到早就去要了...
想必樓主應該是已經知道要不到了才會發文抱怨吧.
qtfp wrote:
再說
那種購買證明只要是手機通信行隨便都可以自己開
那為什麼1樓卻寫了與事實不符的"只要是手機通信行隨便都可以自己開"呢~
更何況,造成樓主兌換贈品不便的源頭其實是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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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發這篇文的目的是在提醒大家,購買證明不要隨意丟棄,以免在兌換贈品時造成困擾,那麼應該有不少人會感謝你的提醒....但如果只是因為不開心就來抱怨的話,難免也會有人順著你的話酸上幾句~
~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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