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飄飄 wrote:各位若買了S4手機會發熱的話..來店裡找我..幫你調整過..基本上不會再發熱發熱是軟體的問題..裝了軟體後就會解決.可以試試 是什麼軟體呀?三星也真混,裝個軟體就能解決的事,官方更新老半天還更新不好!!寫這個軟體的應該可以去三星上班了!!請問軟體叫做什麼?在google play上能下載嗎?
恭喜樓主買了自己喜歡的手機!!但這是個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年代。消費者權益應該要被重視!!如果真的發生什麼傷害,可別傻傻的被搓掉了哦!!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之一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第八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第九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第十條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加上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預購的人來拿得很少,^^^^^^^^^^^^^^^^^^^^^^^^^^^^^^^^^^^^^^^^^^^^^^^^^^^^^^^^^^^^^^^^^^^^^^^^看來大家都嚇到了...所以都沒去取貨嗎?我笑了 樓主真男人 花得下去...~~~冬天可以當暖爐嗎?
b8201 wrote:我也是拿i9000快三年了電池二顆輪流用到目前都保持的不錯但是很多app真的能下載卻用的不順近來也換了新機用過了android這次就轉成ios智慧型手機就是要多嘗試才好玩 i9000之前.也拿了iPhone第一代2年,iPhone1外觀做工及用料真是講究,雖然不能灌流行的app,電池也退化了1/2,正常使用能磨損的地方不多,通話音質清晰,無法亂灌app也少了當機的風險,家人仍快樂使用中當年iPhone1 3.5英吋的大屏可是獨步全球無敵手的,順暢的觸控手感至今仍是各大廠商無法並肩的標準iPhone1通話時機器也有些熱,音質也是一般,附的耳機只有白色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