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上消保會投訴頁面佐證,外加維修單據兩張



S4?我看大家真的不用想了,買三星產品真的只會受氣而已
以下為投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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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由:
民國101年7月份在台灣大哥大門市購入三星電子所屬產品;智慧型手機,型號:Galaxy S3,數量:兩支,至今日皆在保固期內。其一在102年3月3日早上發現無法作動(更換電池、嘗試按任何按鍵皆絲毫無任何反應,此項情形非個案,已有多人發生類似情形),在此前也無任何摔機、泡水任何使用不當情況。於當日中午送至三星台北光華維修中心維修,服務人員即表明如送回三星維修,則台灣大哥大所屬保固的部分即不具效力。
3月7日通知手機已維修完成,詢問損壞原因,服務人員表示是產品本身瑕疵,已更換新機板解決,如未更新至最新版韌體即可能有此種狀況發生。領回後使用不到兩天發現手機螢幕無法開啟,且會自行關機,再度送修光華維修中心,送修期間一個禮拜完全無主動告知本人維修進度,後本人自行撥打服務專線詢問,了解期間一個禮拜根本無進行維修動作,隔天工程師才來電說明開始維修,再隔一天告知可取機。
取機後發現韌體無更新至最新版本,服務人員當初所說"如不更新至最新版就會產生故障",明知有此情事卻又不盡維修之義務,去電服務中心還說"不是維修過後就會幫顧客更新,因為有些顧客不願意",但維修過程中也完全無向本人詢問是否更新,維修過程、處理態度敷衍苟且隨便,致電客服人員表達不滿後,客服人員承諾協調維修中心派員前往本人處取回產品做更新動作,後光華維修中心物流處來電向本人確認可領取手機日期時間。約定當天無任何人員至約定時間、地點取回手機,也無任何電話和本人告知,兩三天後去電客服專線表達嚴重不滿且表示將進行投訴,提出訴求,要求三星無條件購回本人當初所購買的兩支手機,並要求於3月26日前給予答覆,至現在時間21:51止完全無接到相關電話,且目前手機依然在本人處。
請求內容:
三星電子本身的產品瑕疵卻屢次維修不完善,維修過程、服務態度敷衍苟且,讓顧客承擔時間、金錢成本的損失,甚至還欺騙客戶,本人已不願意再花金錢及時間成本在此次事件,要求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無條件購回本人所購買兩支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