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日19點左右,在南崁往台北的國光號遺失一支note手機,追到總站已經不見,21點打此手機先響10聲後直接關機,到此時都無法打通。IMEI碼:359616045665882,已經報案,請注意勿在網路購買到此機。特徵全機包膜(下方按鍵保護膜已翹起),外有黑色保護套。
danfong wrote:標題未免也下的太那個...(恕刪) 或許是有些不妥!但是重點跟本不再那好嗎!?01裡面別老是一堆人雞蛋裡挑骨頭,重點都不看!!?版大手機遺失已經夠雖了! 他也好心提醒別買到贓貨,還在那邊543!?
danfong wrote:標題未免也下的太那個...(恕刪)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為:{政府於特定的公共處所招貼的文書或通告。文明小史˙第二回:「目下只求大人多發幾張告示,預先曉諭地方上的百姓。}所以應該改為[告知],感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