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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market ...

今天打開Android market發現付費的軟體都顯示:在Android market中沒有符合的內容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2011-06-27 16: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Android Market
因為Google跟台北市政府槓上了...



Google強硬拒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原文網址: Google強硬拒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因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Google一早請台灣代表律師到達市府,由美方高層致電,明白表示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將停止付費應用軟體銷售,甚至放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明顯違反消保法,企圖藉著停止販售軟體的方式,來綁架全台灣使用者,換取拒絕遵守法律的特權,依罰裁處100萬罰鍰,並限令Google在7月1日提出最新改善計畫,屆時若無完整方案,不排除二次開罰。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且業者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排除退費責任,把消費者的權利變成業者施捨的恩賜,有必要加以修正。且智慧型手機可以透過上網連線的功能,來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退費程式,既然相關技術在蘋果APPStore上不構成困擾,Google的拒絕顯然是惡意不配合。

風生水起好運到 大家一起來起肖..XD
不小心弄了兩篇= =
1515151515
風生水起好運到 大家一起來起肖..XD
因為Google跟台北市政府槓上了...



Google強硬拒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原文網址: Google強硬拒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91-2723345.htm#ixzz1QSi3LKo4


由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Google一早請台灣代表律師到達市府,由美方高層致電,明白表示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將停止付費應用軟體銷售,甚至放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明顯違反消保法,企圖藉著停止販售軟體的方式,來綁架全台灣使用者,換取拒絕遵守法律的特權,依罰裁處100萬罰鍰,並限令Google在7月1日提出最新改善計畫,屆時若無完整方案,不排除二次開罰。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且業者在契約中明文規定排除退費責任,把消費者的權利變成業者施捨的恩賜,有必要加以修正。且智慧型手機可以透過上網連線的功能,來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退費程式,既然相關技術在蘋果APPStore上不構成困擾,Google的拒絕顯然是惡意不配合。

風生水起好運到 大家一起來起肖..XD

湯尼小米 wrote:
因為Google跟台...(恕刪)


這下好玩了
看看台北市那些豬頭要怎麼善後
抓黑心商品都沒那麼認真,是因為選舉要到了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湯尼小米 wrote: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恕刪)


這新聞...
Market退費不是在已購買的軟體上點一下解除安裝與退款就好了嗎?
現在在吵的是退款的時限吧

湯尼小米 wrote:
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恕刪)


讚啦,難得政府遇到國外企業沒有軟趴趴
硬起來,支持你~!

不就一本書 wrote:
今天打開Androi...(恕刪)


智慧財產類的商品怎能跟一般商品一樣有7天鑑賞期呢?

因為我是沒退貨過 , 所以我是不知道在網路買書,買雜誌, 買CD或是買正式軟體都還能享有 7天鑑賞期嗎?

書或是CD買來copy一下再退貨, 這或是上網買個作業系統,然後7天內說不滿意要退貨? 序號都被用了, 廠商還給退嗎?

APP 應該只要有試用版機制應該就足夠了,若還不足夠, Google 在15分鐘內也可直接立即退貨,又不像APPLE要繁雜手續才能退費,

7天或許有很多遊戲軟體都可以破關了,那誰來保護這些開發軟體的人

至於類似導航程式無法再15分鐘內知道是否適用,那就應先下載測試版來用,當你認為OK後才去買

北市說Google或APPLE "可以追踨消費者下載的軟體是否有更新" ? 怎麼追蹤? 用網路嗎? 這當然不行,基於隱私問題, 軟體是不能"主動"追蹤消費者的相關行為

我覺得這次台北市要求 APP 也要有7天鑑賞期及退貨機制,會不會有些過火了, 實體商品至智財商品處理方法應該不同吧
lawrence

lawchang2001 wrote:
智慧財產類的商品怎能...(恕刪)


我沒有政治立場
但是請作秀官員退出台灣

還我乾淨market!!!
shermingchang wrote:
Market退費不是在已購買的軟體上點一下解除安裝與退款就好了嗎?
現在在吵的是退款的時限吧...(恕刪)


好像是有時間的喔~ 15分鐘.
台灣官員跟議員說不行... 要七天...
賣水果那家店趕快再"發票"還沒開的時候先來個缓兵之計說.
可以配合,只是要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審核確實沒濫用. 它會還你錢.
(光聽到這流程就知道,可能要很久了~也沒說一定會退你.)
而股溝說...很難,全世界只有台灣這樣(七天)做不到...
就是個性太硬,不會配合一下....
所以高官就開"100萬發票"給他的台灣分公司~ 誰叫他在台灣有分公司勒~ 失算吧!
股溝乾脆先來個關閉台灣來的IP付費購買...
(怪,在商店挑軟體付費都用刷卡,附美金. 股溝跟程式設計師也沒繳稅給台北市吧?)
還有的吵....拉板凳,等著看戲了....
我看會成國際新聞了... 別被國外謀體耶娛才好...不然就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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