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黎 wrote:
那我當初是N3手機...(恕刪)
你要以"無購買憑證"方式退貨
只要以"無購買憑證"方式退貨,就是一律退$25,500
不用管以前到底是怎樣取得手機的
蝦米爸爸 wrote:
站在簡化作業流程
以及讓通路商不致損失已賺取利潤的前提下
我贊成由三星買回消費者手上的 Note 7
當初買多少,就退多少
(指空機,綁約情況先不算)
如果三星願意加碼給一些補償金會更好
舉證當初買多少的方式很多
最簡單明瞭的一個方式是購買發票
另外的舉證方式有:店家交易紀錄、廠商保固登錄記錄
(很多保固註冊都會要求要填發票號碼和購買金額)
至於綁約手機
有網友提過怎樣的約就差不多有怎樣的折扣幅度
例如某資費的約買手機可以折8000元的話
不管買哪一牌哪一款的手機折扣就是8000元
(但8000元以下的手機就會變成0元手機)
那就以那個約的折扣金額加上那個約的手機售價
做為手機的購回價格,由三星購回
電信商也不用解約換約,直接開立該約的折扣證明
憑發票(或其它證明)+綁約折扣證明,由三星這邊買回退錢
那要是網路上跟別人買手機
已經找不到原賣家(?)
但其實也可能有一種情況
原賣家認賠出售,例如買25000賣20000
如果這手機可以用購買原價退錢時
換成原賣家會很願意買家把手機退給他
這樣當初他認賠虧的錢(5000)就可以拿回來
但此時可能變成買家不願透過原賣家退貨
要是真的提不出當初購買手機的來源
(例如是贓物,被偷的手機)
就用某個價格收回
至於這價格,看三星的誠意
但喊說26900的人
我猜哪天他把某東西借給別人
萬一別人把這東西弄壞時
若東西訂價1000元,他購入900元時
我猜他會要別人賠他1000元(而不是900元)
dohan8850 wrote:
note7台灣不管是換機還是退貨都很刁難
以前國際牌還有3M因為電器過熱問題回收
都不需要發票原價回收
不曉得糾結在發票做什麼
小小黎 wrote:
那我當初是N3手機回收2200 + 回收加碼金3000=5200
所以26900 - 5200=手機21700買的,當初第一波原本要去退貨的,三星智慧館的人員說那當時回收加碼金會扣除哦!
那時我心裡想著,還要扣除的話那我不就只能拿回18700元,算了還是給三星note 7新機一個機會好了………………但又有爆炸發生了!
那第二波退款會不會又要扣除回收加碼金3000元,
回原購買的智慧館退,不給他發票,會不會他們查購買記錄……到時又拿不到25500元呢?
那位……大大
可以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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