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剛賣掉Galaxy Note。

重頭看到尾還是覺得三星版比較理性.
有人敢去htc版講同樣的話還得了啊!

XXX wrote:
剛賣掉XL。

缺點只有一個,不過非常致命。

就是太大了。

我身高六呎,手掌也大都吃不消。


馬上一大票人跳出來狂砲你是三星業代, 然後什麼狗啊, 下賤啊, 一堆罵人的話都出來了.
真的是砲到連媽媽都不認得.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哈,HTC XL也有人嫌太大,想當年4.3吋也是有人嫌太大,
只能說市場需求是一直在進步的,不會因為少部份人不合用,
就停止再推出5.7吋,6.3吋等..顆顆
乙女座のシャカ wrote:
重頭看到尾還是覺得三...(恕刪)


我也喜歡三星版
討厭HTC一堆業代在那邊砲..
好用就直說..缺點也可以理性討論
沒啥好不能說的

三星版的人都太溫和了..但是我喜歡
越扯越遠,離題萬丈。

都說過是第一次買了,

我批評一句,你就表現得比演藝明星的粉絲還激動!!!

三星是你老爸當CEO的嗎?

我還沒說MOTO的中文輸入好得不得了耶!!!
改天出來個8吋的我還是會買的.現在都比大的..哈哈
kashiko wrote:
喔~~~~是喔

漢奸走狗當然要理性一點阿

不然太唱秋走在路上會被亂棒打死

你知道你可能已經犯了恐嚇罪跟毀謗罪嗎?

刑法305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屬公訴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之1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犯了公訴罪就不是我想不想告你的問題了.
先將你發言備份下來.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乙女座のシャカ wrote:
你知道你可能已經犯了...(恕刪)


其實他們這種的思考態度,就有點像中國古代的鎖國。標準的國際貿易講成那樣,也還滿好笑的。差不多的價錢能買比較好的,何必買次級的,或是斷肢斷腳的呢?
只能說這個大小能接受的就愛死他


不能接受的就不管怎樣就不能接受


紅也大小 敗也大小
marc0316 wrote:
上星期五去了一趟師大,
「小飯館兒」,賣韓式料理的,
整間店滿滿都是人,外面還排了一長排。

上星期六去了一趟五分埔,
滿街的店,不管賣男生女生衣服,有八成以上標榜韓貨,
衣服翻開也都是Made in Korea

真心覺得,反韓只是躲在電腦後嘴砲喊喊的。
出來也只敢踩踩泡菜泡麵?怎不拿LG電視冰箱來摔?不砸三星手機?


你完全說對了.
不要說大人的衣服了, 連童裝現在也都標榜韓國貨.
東西只要強調"正韓"賣相馬上大增!
消費者當然會為自己的錢找最好的出路.
好的商品自然在全世界大賣,
這種趨勢不是幾個躲在電腦後嘴砲喊喊的人能改變的.
我週遭同事, 買手機, 要嘛買iphone, 不然就三星.
沒人敢買h牌, 因為拿出來怕被人家笑.
今天去完Galaxy Nexus又玩了一下Note,我拿久了後是真的感覺有點大,但是5吋galaxy wifi與4.7吋五吋nexus的就很OK. 我想我的手大概適合4.7-5吋,不過手大點的Note應是很OK~我想我下隻應是4.3吋以上,現在用tattoo真是很想要大尺吋
“You create the world that you know” - Seth Speaks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