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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體驗會分享] 2007年,賈伯斯創造了IPhone,2013年,三星帶來了Galaxy S4!

樓主搬法條出來了...大家還不快閉嘴~~

三星萬歲萬歲萬萬歲~~

(好想知道那位網友是不是真的會收到傳票喔~,如果沒收到是不是表示網友說的是真的呢?)

eedd wrote:
這標題..我都快吐了...(恕刪)


三星改變的網路生態...

猜忌 懷疑 顧忌
proster wrote:
樓主搬法條出來了...大家還不快閉嘴~~

三星萬歲萬歲萬萬歲~~

(好想知道那位網友是不是真的會收到傳票喔~,如果沒收到是不是表示網友說的是真的呢?)...(恕刪)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請問一下,他貼的文有犯法嗎?

jc0214 wrote:
你有種,敢貼這種文。...(恕刪)
jc0214 wrote:


閣下已涉嫌觸犯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刑法310條第二項的加重毀謗罪。

http://tw.m.wretch.yahoo.com/blog/dogcatfamily/9278819

你等著收傳票到檢查官面前說清楚吧。...(恕刪)

沒指出在罵誰要成立有點難唷別浪費司法資源!
jc0214 wrote:
閣下已涉嫌觸犯刑法3...(恕刪)


不用再虛張聲勢了~ 你真的敢攤在陽光下嗎?

先說說你發這篇文有沒有收取三星的酬勞啊?

你最好鬧大一些, 一連串偏跛的言論, 又不表明是否收受酬勞寫文章

"如果" 實際上收取報酬, 但假裝為"自願"發文, 企圖以一般民眾角色混淆視聽

你要說服法官這樣的行為被 "形容" 為 "無恥的行為" 可以構公然侮辱罪跟加重毀謗罪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啦

如果我們斥責詐騙犯行為"無恥", 也很難成立公然侮辱罪跟加重毀謗罪, 因為陳述的是事實!

喔~ 我只是舉例說明, 沒有影射什麼, 您千萬不要誤會~

當然, "如果"有財團律師團協助, "應該"比較輕鬆一點

哈哈~ 不要告我啦, 我只是假設性的提問, 我沒有律師團可以幫我....
我是覺得奇怪

本棟回應幾乎都是戰文

連樓主都嗆聲說要提出告訴了

爲什麼這棟還沒有鎖文???
菜頭無敵 wrote:我是覺得奇怪

本棟回應幾乎都是戰文



我是不是只是嗆聲而已,大家拭目以待。
jc0214 wrote:






我是不是只是嗆聲而已,大家拭目以待。...(恕刪)

開庭如果能錄影記得錄給鄉民看嘿
樓主,可以回答一下嗎?為什麼他貼二、三張照片,你卻這樣子回他,他貼的照片有什麼問題嗎?

jc0214 wrote:
我是不是只是嗆聲而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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