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ter wrote:樓主搬法條出來了...大家還不快閉嘴~~三星萬歲萬歲萬萬歲~~(好想知道那位網友是不是真的會收到傳票喔~,如果沒收到是不是表示網友說的是真的呢?)...(恕刪)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jc0214 wrote:閣下已涉嫌觸犯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刑法310條第二項的加重毀謗罪。http://tw.m.wretch.yahoo.com/blog/dogcatfamily/9278819你等著收傳票到檢查官面前說清楚吧。...(恕刪) 沒指出在罵誰要成立有點難唷別浪費司法資源!
jc0214 wrote:閣下已涉嫌觸犯刑法3...(恕刪) 不用再虛張聲勢了~ 你真的敢攤在陽光下嗎?先說說你發這篇文有沒有收取三星的酬勞啊?你最好鬧大一些, 一連串偏跛的言論, 又不表明是否收受酬勞寫文章"如果" 實際上收取報酬, 但假裝為"自願"發文, 企圖以一般民眾角色混淆視聽你要說服法官這樣的行為被 "形容" 為 "無恥的行為" 可以構公然侮辱罪跟加重毀謗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啦如果我們斥責詐騙犯行為"無恥", 也很難成立公然侮辱罪跟加重毀謗罪, 因為陳述的是事實!喔~ 我只是舉例說明, 沒有影射什麼, 您千萬不要誤會~當然, "如果"有財團律師團協助, "應該"比較輕鬆一點哈哈~ 不要告我啦, 我只是假設性的提問, 我沒有律師團可以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