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ko0625 wrote:在幾起新版Note7...(恕刪) 爛爆了~到時候又是你推給我我推給你的,光是第一次退換貨就還在等,優惠還只到11/5號?大家又不是傻的,直接退錢再去買s7或note 5 ,根本價差不只優惠的價格~~~
即使三星自認是免責聲明,就算有人不關機繼續用還真的燒了。也不可能因為那則單方面的公告,三星就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那類所謂的「免責聲明」,大多並不生法律上效力(只是大多不是全部,可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民法第191-1條、第217條)消費者頂多因為與有過失互相抵銷,所以賠償金被扣掉一點而已。
需要"原購買憑證"? 那如果發票掉了那不就損失慘重?個人覺得三星如果要留住台灣消費者將來繼續購買三星產品,可考慮以下建議:1.比照類似第一次換新機條件,只要有主機,留下購買憑證或是個人資料,就可完成退費2.除了退費,可另贈將來購買三星Note8的優惠券,畢竟此次事件已動搖像本人這類從第一代就使用過四五代Note手機的消費者的信心謹供三星公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