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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示] 本人taiwan3123謹向jc0214網友發表道歉聲明如下


wuzenjar wrote:
但只要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就必須於廣告中充分揭露。...(恕刪)


何謂"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

如果公平會要強調的不是廣告主與薦證者之間不得由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的話,那還會是什麼意思?

你硬是要把"有獎徵文活動"也解讀成是"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那我當然也只能尊重。
網友"taiwan3123"謹向本人發表道歉聲明全文: http://tinyurl.com/mpptnea
記得之前有人拿出美國的案例
接受廠商的利益 必須要在文中自行揭露這個關係
否則會被罰以利益數倍的懲罰性罰款

收錢寫捧文就說廣告文
有獎徵文也要寫有獎徵文的利益獲得
抽獎文也要寫抽獎來源
廠商測試文 也要寫出測試獲得的利益 像是測試品不用歸還這類

不過在多數瞭解這層關係的消費者 對這種文案的信任度大下降 反應就是 喔 帶過
因為大家要看的是消費者買回家之後 真正的體驗文章
不是這種收了利益後 僅針對優點重點描述 缺點輕描淡寫的利益文

另外就是時效性 要搶在產品推出前造勢
等到使用者買回體驗 則是要產品推出後的時段

所以在台灣這種法條未修的時機
有一些人在接受這層利益後並不會詳實這層特殊關係 寫出好像自己真實體驗的誇張捧文
然後就成為三星版之前生態 工讀生自吹自擂 自問自答的文章橫行 一堆誇張捧文

-------------------

簡單說 即便01刊出有獎徵文
寫文章的人也要寫出這個有獎徵文的相關內容或是附上連結 披露這個利益關係

-------------------

另外那篇文章 到現在還是覺得 婊三星婊很大
多數人認為三星這些功能想跟賈伯思改變智慧手機使用的創新相比
那不對等的比較 兩者對比的差異實在過於巨大

造成負評連連......
                              彈幕濃!
skiiks wrote:
所以在台灣這種法條未修的時機
有一些人在接受這層利益後並不會詳實這層特殊關係 寫出好像自己真實體驗的誇張捧文
然後就成為三星版之前生態 工讀生自吹自擂 自問自答的文章橫行 一堆誇張捧文

-------------------

簡單說 即便01刊出有獎徵文
寫文章的人也要寫出這個有獎徵文的相關內容或是附上連結 披露這個利益關係


這應該不只有三星

所有廠商邀請的體驗會後PO文

都應該套用

但是否內容需要附上連結, 披露利益關係

就看法條怎麼規定了

反正01一堆體驗文

也沒看到有誰批露利益關係的

大家有興趣可以檢舉看看阿

ps.三星與蘋果不對等, 提出自我看法即可, 何必人身攻擊

難道這世上意見不合的人都是仇人嗎?

skiiks wrote:
記得之前有人拿出美國...(恕刪)


這範圍很廣哩...
光華文的比價王,手機王,癮科技,T客邦...等等。
都如同你講的沒有『批露』
印刷品更是從報紙到雜誌通通都沒有。不是嗎?

所以呢?要這樣無限上綱嗎?

方偉 wrote:
產品要怎麼酸都可以

但何必對到人呢?

這才是重點(恕刪)

其實有閒去酸產品的人也真的挺有閒的...

taiwan3123 wrote:
立文者:謝宗霖( I...(恕刪)


原來你叫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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